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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土匪!” 江苏无锡一个小区的操作,彻底刷新了不少人的认知。本该为业主服

“简直是土匪!”

江苏无锡一个小区的操作,彻底刷新了不少人的认知。本该为业主服务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联手把小区侧门的门禁当成了要挟业主的工具,就因为业主没交物业费,连回自己家的路都要被堵上一半。

这事说起来也荒唐。这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里本来写得明明白白,业主有权无条件使用小区里的电梯、门禁、车库智能系统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物业公司不能把物业费的缴纳和这些设施的使用权限绑在一起。白纸黑字的约定,到了2024年1月,说变就变了。

小区的业委会没召开业主大会,也没征求过全体业主的意见,几个人内部开了个会,就拍板通过了一项决议,直接授权物业公司把小区侧门的门禁和物业费缴纳情况挂钩。

按时交了物业费的业主,门禁卡正常能用,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没交物业费的业主,直接不给开通侧门权限,想进小区只能绕远路走正门。

业主李某就撞上了这档子事。他不是故意赖着物业费不交,是平时就觉得物业公司在小区里的工作做得不到位,该维护的设施没维护好,该做的服务没跟上,心里有意见,才拖着没交这笔钱。

他原本以为,服务有问题可以慢慢沟通协商,没想到物业根本不跟他讲这些,直接拿着业委会的那份决议,停掉了他侧门门禁的使用权限。

好好的小区业主,回自己家还要被挑路走。侧门离他家单元楼近,平时买菜、上班都走这个门,现在被限制通行,每天出门回家都要多绕十几分钟的路,平白无故添了一堆麻烦。

李某气不过,先后找了物业和业委会沟通,要求恢复自己的门禁权限,可两边都互相推诿,一口咬定这是业委会定的规矩,不交钱就不能开通。

协商没有任何结果,李某也没惯着,直接把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法院受理这个案子之后,很快就查清了全部事实,道理也说得明明白白。首先说业委会的这份决议,从根上就是不合法的。按照《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不能违反议事规则,更不能没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就私自和物业公司签订或者修改物业服务合同。

这个小区的业委会连业主大会都没开,仅凭内部几个人的意见,就变相修改了合同里关于门禁使用的约定,这样出来的决议,对业主根本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再说到物业公司的做法,更是站不住脚。李某作为小区的业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相应的,小区里的公共配套设施,他也依法享有使用的权利。

侧门门禁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只是负责管理维护,没有权利随便限制业主使用。就算业主确实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能用这种卡门禁的方式来催缴。

民法典里早就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这类方式催缴物业费。限制业主使用门禁、电梯,本质上和停水停电是一个性质,都是拿业主的基本生活权利当筹码,逼着业主交钱。这种做法既没有法律依据,也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属于实打实的侵权行为。

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物业公司当场就给李某开通了小区侧门的门禁权限,还当面承诺,以后催缴物业费都会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再也不会把物业费缴纳和门禁开通绑定在一起。

法院也同时向双方明确,物业费和门禁权限是两码事。李某如果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以拿出相应的证据,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但该缴纳的物业费也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不能把服务纠纷和缴费义务混为一谈。

其实这种把门禁和物业费绑定的操作,在不少小区都出现过。很多物业公司觉得这个方法省事,把门禁一卡,业主出行不方便了,自然就会乖乖交钱。可实际上这是打错了算盘,真要走到诉讼这一步,物业公司几乎没有赢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之前就专门发布过物业服务纠纷的典型案例,明明白白地指出,物业服务人不能以限制使用门禁系统、电梯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完全可以通过调解、起诉这些正规途径来解决,用刁难业主的方式耍横,只会适得其反。

而本该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在这件事里的角色更值得深思。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出来的,职责本应该是监督物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可有的业委会却反过来越权决策,站到了业主的对立面。

小区里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事情,本该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不是业委会几个人关起门来就能拍板的。越了界的决议,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最后不仅落得个不被法律认可的下场,还寒了全体业主的心。

这件事看着不大,只是一扇侧门的门禁纠纷,却戳中了很多小区物业矛盾的痛点。物业和业主本来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一个出钱一个服务,有矛盾就坐下来谈,谈不拢还有法律途径可以走。

非要拿起门禁这种公共资源当武器,用刁难业主的方式解决问题,到头来不仅解决不了矛盾,反而会把关系闹得更僵,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在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