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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江苏连云港一对 60 多岁环卫工夫妻勤恳扫街多年,清晨作业时,一辆顶着

必须严惩!江苏连云港一对 60 多岁环卫工夫妻勤恳扫街多年,清晨作业时,一辆顶着面包车残骸的车辆高速从后方冲撞,二人连同环卫车被撞飞双双遇难,周边商户车辆也遭损毁。救护车到场确认无力施救,最后驶来的只有殡仪馆车辆。车上两女一男,男司机当场逃窜,一名神志不清的女子声称是自己开车,顶包嫌疑巨大,逃逸男子能否快速落网,真正驾驶人究竟是谁至今尚无定论。

事情发生在6月15日清晨6点25分,地点在灌河路。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化名老陈和王秀兰,都干了多年环卫工。

到现在为止,跑掉的男司机还没抓住,留在车上的女子神志不清认了"是我开的"。两个问题摆在大家面前:跑的人为啥跑得这么决绝?认的人为啥认得这么主动?

有个细节值得拎出来说。肇事车冲过来的时候,车顶上还顶着一辆面包车的残骸。换句话说,撞上两位环卫工之前,这辆车已经先撞了一辆面包车。

第一次碰撞没停车、没救助、没报警,继续高速往前冲,又撞上了第二处人车。一次事故还能解释为意外,连续两次还往前跑,开车的人状态肯定不对,要么意识不清,要么心里有鬼,铁了心要跑。

还原一下当时的场面。离事发点一百多米的位置,刘先生正等红灯。他先听见一声响,看见一块蓝色的东西从右边飞过去。

话还没反应过来,自己车尾就被重重顶了一下,人被推得往前一冲。下车一看,车后部变形,两百米外躺着两个人,再没动过。飞过来撞他车的,是环卫车被撞碎之后的残片,最长的一块飞出去几十米远。

这个距离倒推回去,撞击瞬间的车速有多快,普通人很难想象。

肇事车停在路中间,前挡风全碎,车头一团乱。车上下来三个年轻人,两个女的、一个男的。男的从驾驶位下来,没看路上的伤者,没看身边的同伴,扭头朝巷子里跑,几步就没影了。

剩下两个女的,副驾一个、后座一个。其中一个明显站不住,扶着车门嘴里含含糊糊一句"是我开的",站在旁边的人都听到了。

人撞了、车毁了,第一反应不是停下来救人或者报警,而是撒腿就跑,这种举动换谁看都觉得有问题。

从这些年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看,事发当场跑路的肇事人,多数身上都不干净——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车辆来路不正、本人正被追查。

跑掉之后躲几天,等血液里的酒精或药物代谢得差不多再投案,是过去这类人惯用的办法。

问题是,现在路面摄像头比以前密多了,加油站、店铺、小区门口的探头连成片,加上手机信号定位和银行卡使用记录,跑得掉一时跑不掉一世。即便酒精代谢完了,警方还能通过同行人员陈述、车内饮酒残留物、案发前的监控时间线推定肇事时是否酒驾,照样按从重情节处理。

回过头看那位说"是我开的"的女子,这句话的分量她未必清楚。她要不是真的驾驶人,作了假口供,就是在帮真凶脱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对包庇罪写得明明白白:明知是犯罪的人还作假证明包庇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替人扛这一下,自己也得进去。何况现在判定谁是驾驶人,不只听口供——车内行车记录仪画面、安全气囊弹出后留在身上的擦痕位置、方向盘和挡杆上的指纹和DNA、座椅压痕、衣物上的玻璃碎片分布,每一项都能反推出谁坐在驾驶位。想顶包,比她以为的难得多。

跑掉的那个男的才是真正的麻烦。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两人以上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已经够上"特别恶劣情节",量刑区间三年到七年。再叠加肇事后逃逸这一条,加重处罚跑不掉。

如果血液检测查出酒驾或者毒驾,性质就不止交通肇事这么简单——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起步十年以上。这中间差着半辈子。

老陈和王秀兰六十多岁还在凌晨上岗扫街,跟周边住户处得熟,街坊都说人不错。这次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出的事,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工伤认定没有任何争议,家属可以依法领取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被波及的刘先生车损、其他商户车损,找肇事方索赔也走得通。但钱补得了物,补不了人。

六十多岁还干环卫,老两口图的就是一份稳当收入,扫了这么多年,没让谁觉得他们碍事。一场来路蹊跷的车祸,两个人没了。

跑掉的那个男的,这会儿可能还躲在哪个亲戚家或者偏僻地方盘算下一步。能不能跑掉?这个问题没必要讨论,时间问题而已。

剩下的问题只有一个:人抓回来之后判多少年,能不能让两位老人走得明白,让那些觉得"跑了就完事"的人看清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