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隰县财政局
文号:隰财字2026〔53〕号
发布时间:2026-06-16
一、项目编号:1410312026AGK00009
二、项目名称:隰县县委党校新校区教学设备设施用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4-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清江浦欧德逸教学用品经营部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友创南门尚城1区6号楼103室
被投诉人 1 :隰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隰县政务大厅二楼
被投诉人 2 :中国共产党隰县委员会党校
地址:隰县县城北城新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函认定事实错误,违法剥夺供应商法定质疑权利。
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函适用法律错误,曲解94号令规定,违法增设“未通过资格审查则无质疑资格”“必须提供权益受损证明材料方可质疑”的前置条件。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未依法履行质疑答复义务,程序严重违法。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隰县财政局
2026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