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来源:清徐县财政局
文号:清财购罚决〔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6-16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清徐县能源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1212024AGK00064
二、项目名称: 清徐县2024年冬季农村地区清洁煤采购
三、采购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清徐县能源局
2、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与凤仪街交叉口南60米
五、基本情况
在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中,我局对清徐县2024年冬季农村地区清洁煤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预算超过1000万,涉及公共利益,未进行采购需求调查;
2.采购人未进行履约验收;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设置有阶梯分(区间分),评审因素未量化到区间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罚日期: 2026年06月16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清徐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