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失败”了
这题目很不正确,商标法怎么会失败呢?肯定不会失败,如此我也才加上了双引号,以强调并非真失败。
香港上市的“中国第一面馆”-遇见小面,将商标维护外包给一家律师事务所。理论上讲,这没有啥问题,也是合理与合法的。
而履职尽责的律师事务所发现在河南南阳有一家夫妻面馆,其店名竟然称作“渝见小面”。这样的称呼与注册过商标的“遇见小面”很近似。
也就是说,如果以商标近似涉嫌侵权而起诉的话,按照现行商标法,代表遇见小面维权的律所必赢。
当然了,打官司肯定“麻烦”,若能通过协商,对方支付一笔和解费,再改正,自然,这就是事半功倍的办法。
如此,律师事务所给这家“渝见小面”夫妻店发了一份建议。当看到这份律师函后,女老板一下破防了。
“一碗面才卖8元,要卖1000碗面才够赔偿”,算账之后,女老板拍摄视频,愤怒指责这件事。
或许这段视频拍摄的好,也包括女老板说的委屈,其声泪俱下的哭诉,引来了广泛的同情,以至于遇见小面老板坐不住了。
遇见小面宋老板一方面公开表示道歉,并承诺将“遇见小面”商标无偿赠送给这家夫妻店;另一方面宋老板明确表示,将与律师事务所解除商标维权合约。
很大气,很有格局,遇见小面宋老板的这番表态,立即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欢迎与点赞。同时,人们也为这家夫妻店感到庆幸。
不过,这种有格局或者说大气的做法,依我看来,明显的有点舆论施压或者说道德绑架的嫌疑。
渝见小面女老板的哭诉视频感动了社会,这种情势下,若是遇见小面公司继续维权的话,势必会让舆论指责。
毕竟,一家香港上市的公司又号称中国第一面馆,怎么能跟一家夫妻店计较呢?依靠口碑,在餐饮行业竞争的遇见小面不能给公众造成“霸凌”者的形象。
但是,遇见小面宋老板的“退让”,甚至免费赠送商标,这明显是被道德舆论绑架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考量。
很显然,受委托保护“遇见小面”商标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现行的商标法行事,却无缘无故的成了“牺牲品”。
到此,我们只能说,要么现行的商标法必须修改,要么就彻底取消商标法,否则的话,只能屡屡出现舆论道德打败了商标法的情形。这法律的严肃性何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