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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亲大伯,拿走孤儿的侄子生活补贴十一年一共13.5万。如今侄子要求归还。

这就是亲大伯,拿走孤儿的侄子生活补贴十一年一共13.5万。如今侄子要求归还。

广东茂名高州,21岁的阿文,人生从6岁那年被彻底改变。

父亲病故,母亲失踪,他成了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按照政策,他可以领取国家发放的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用于本人的生活和学习。

在民政部门的帮助下,他的大伯成为了法定监护人,每月代领这笔钱。

对于一个6岁的孩子来说,大伯是他唯一的依靠,那张存折上的钱,是他活下去的希望。

然而,大伯的监护职责,只履行了一年。

阿文7岁那年,大伯私下将他转交给一位朋友抚养。

孩子被送走了,但那张存折上的补贴却从未停止发放——只是每一笔钱,都进了大伯的口袋。

阿文在养父母家度过了几年安稳时光。16岁那年,他因打架辍学,被“退还”给大伯。

一次争执后,尚未成年的阿文独自前往广州,靠朋友和同学接济度日。

去年底,阿文偶然从亲戚口中得知,自己当年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都有补贴发放。

他设法拿到了自己的存折,查询余额——4元多。

11年零17天,共计12.5万余元的补贴,被人一笔一笔取走,只剩下一个空壳。

取走这笔钱的人,正是他的亲大伯。

面对质问,大伯给出了自己的“理由”:他同时是阿文姐姐的监护人,生活困难,截留的钱用于填补阿文父亲生前债务及姐姐的开销。

在他看来,“只要阿文有书读、生活正常,监护责任就算尽到了”。

可问题是,这笔补贴是国家发给阿文本人的,不是给大伯“统筹支配”的家庭备用金。

补贴只能用于儿童本人生活和学习,大伯的行为,不是“统筹”,是侵占。

这笔钱为什么能被取走11年而无人发现?

高州市东岸镇政府工作人员承认,2021年镇里缺乏专业社工,对监护人用款情况核实不到位。

即便现在,若监护人刻意隐瞒,同样难以察觉。

一个孩子被送走11年,每月补贴照常发放,却从未有人核实过钱是否用在了孩子身上。核查机制,在这11年里形同虚设。

第一,大伯的行为涉嫌侵占。

根据《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12.5万余元已远超“数额较大”标准。大伯将本应用于阿文生活的补贴截留,用于偿还债务和抚养他人,属于典型的侵占行为。

第二,大伯的辩解不能成立。

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是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儿童本人。大伯代领补贴的法律身份是“保管人”,而非“所有权人”。这笔钱不属于大伯,他无权擅自决定其用途。

第三,民政部门的监管失职。

根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规程》,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补贴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11年间,阿文已被转交他人抚养,民政部门却从未核实补贴是否用于阿文本人,监管职责严重缺位。

高州市东岸镇政府工作人员承认“2021年镇里缺乏专业社工,导致对监护人用款情况核实不到位”,这既是事实陈述,也是监管失职的自我认定。

第四,调解结果的法律性质。

大伯补偿阿文和养父各3.5万元,共计7万元。这笔补偿是在调解下达成的,不等于大伯承认了刑事责任。

从法律上看,这种调解可以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但侵占罪的刑事追诉不会因民事调解而自动免除。

如果大伯拒不退还全部款项或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仍可依法立案侦查。

21岁的阿文,从6岁到16岁,本该由国家保障的生活补贴,一分都没落在他身上。他在朋友和同学接济下度过青春期时,那张存折里的钱正被另一个人一笔一笔取走。

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劝阿文“往前看”。可一个被偷走11年的人,要怎么“往前看”?

钱可以补,但11年的保障缺失、11年的成长缺口,补不回来。大伯退还7万元,争端看似画上句号。

但一个6岁丧父失母的孩子,在失去双亲之后,连国家给他的最后一道保障,也被亲大伯掏空了。

这起事件留下的,不仅是一个孤儿被掏空的存折,更是对基层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拷问。

目前,事件经调解暂告一段落。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