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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钱要不得!”新疆,男子婚内追求一单身女子,与其恋爱发生关系,转账给她27

“男人的钱要不得!”新疆,男子婚内追求一单身女子,与其恋爱发生关系,转账给她27.6万,女子担心被发现丢脸,转回26.2万。两个月后,男子离了婚,陆续又给女子转了12.4万余元,还送她黄金首饰、折叠手机等,不料,不久后二人分手,男子反手将女子告上法院索赔50.3万,女子辩解:钱、礼物都是他自愿赠与。法院判决亮了!

婚内砸钱追女友,离婚了继续砸,分手了反手起诉要回50万——这算盘珠子都快蹦到法官脸上了。

一、婚内的钱:你想往回要?你没资格。

2024年10月,已婚的刘某加了单身女子王某的微信,迅速确定恋爱关系。热恋期间,刘某瞒着老婆,两个月内给王某转账27.6万余元。王某心里慌,同期退回了26.2万。

法院审理后认定,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背着老婆拿家里的钱去外面养女朋友,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民法典规定,这种赠与自始无效。但问题来了——权利主体不能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是原配的财产权益。要追回,那也是刘某的前妻来起诉。刘某本人作为过错方,没资格往回要。

简而言之:你拿家里的钱出去找女人,现在分手了想以“附条件赠与”的名义往回要?法律告诉你——你没这个立场。

二、离婚后的钱:自愿给的,别想往回拿。

2024年12月31日,刘某离婚。2025年头三个月,他又转了12.4万余元,王某退回5万余元。外加黄金项链、折叠手机、戒指、手链,总价超过7万元。

刘某坚称这些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法院查了聊天记录——王某多次拒收,明确表示不想让他花这么多钱,刘某硬塞,还让人放心收。全程没有一句“这钱是彩礼”或“收了就得跟我结婚”的约定。

法院认定:这就是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自愿花费,属于一般性赠与。东西给了,钱转了,赠与合同就履行完了。不能因为最后分手了,就倒推说当初是附带结婚条件的。刘某拿不出证据,诉求不成立。

三、这个判决为什么“亮了”?

法院的判决其实就两层逻辑:婚内的,你没资格要;离婚后的,你没证据要。一层卡死你的主体资格,一层堵死你的证据链条。刘某以为自己掌握了主动权,能用钱砸来感情,又能用“附条件”的法律概念给自己留后路——分手就翻脸,把钱要回来。他把感情当交易,把法律当工具。但法律不是这么玩的,公序良俗更不是他能拿来当挡箭牌的。

四、给所有人的提醒

王某为什么能全身而退?不是运气好,是她一直在拒收、在退回、在劝阻。聊天记录里全是她拒绝的证据。如果当初她主动索要,或者聊天记录里有一句“你给了我就嫁给你”之类的暗示,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感情中的赠与,看似甜蜜,实则暗藏风险。收钱的时候觉得是爱,分手的时候可能就成了“债”。

而刘某呢?赔了夫人又折兵。前妻可以起诉追回婚内财产,法院驳回他的诉求——里外里,他一个人扛下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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