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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没想到大儿子觉得赡养母亲压

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没想到大儿子觉得赡养母亲压力大,就把母亲送到小妹那里,让她暂时照顾,结果小妹把母亲送回来,大哥却把门锁都换了,直接拒绝让母亲回来,小女儿独自赡养母亲7年,90岁的老太起诉了三个子女,最后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扬子晚报

这事发生在湖北恩施利川。

老太姓罗,今年已经90岁了。

被告的三个子女里,大儿子69岁,大女儿61岁,小儿子57岁。

说白了,这一家人没有一个是年轻人,可到最后,最年迈的母亲反倒成了最难被照顾的那个。

他们当年签过一份分养协议。

家里的房产、土地主要给了两个儿子,养老的事也跟着分了下去。

大儿子负责母亲,小儿子负责父亲,两个女儿没有分到家产,也没有被明确安排养老任务。

那时候大家都觉得,这样分清楚了,事情就好办了。

一开始也确实是照着这个约定走的。

大儿子照顾母亲,小儿子照顾父亲,两个女儿平时也会回来看看。

可问题是,协议写得再清楚,也挡不住老人身体一天天变差,更挡不住子女心里的算盘。

后来父亲先去世了,小儿子就觉得自己这边的事已经完了。

他的想法很直接,父亲走了,自己该尽的责任也尽了,母亲就不归他管了。

可他忘了,母亲不是“附带任务”,她也是自己的亲妈。

再看大儿子这边,也不好过。

他已经60多岁了,身体一年不如一年,平时还跟着自己的女儿生活。

母亲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很多事都要人帮着做。

大儿子自己都得靠女儿照应,现在还要带着老母亲,时间一长,他也觉得吃不消,心里压力越来越大。

他想来想去,觉得母亲跟着小妹也许更合适。

因为兄妹四个人里,小妹年纪最小,身体也相对好一些,照顾老人可能更方便。

于是他就找了个借口,让小妹先把母亲接过去住一段时间。
小妹念着母亲,也没多想,就把老人接走了。

她以为这只是大哥临时有事,过几天还能再送回去。

结果等她把母亲送回大哥家时,事情一下就变味了。

大哥居然把门锁都换了,直接不让母亲进门。

小妹站在门口,心里一下就凉了。

她这才明白,大哥不是一时照顾不了,而是早就打定主意,要把母亲往外推。

那种感觉,换谁都难受。

可看着母亲年纪那么大,身体又不好,她就算再生气,也只能先把人接回去。

就这样,罗老太开始跟着小女儿生活。

这一住,就是7年。

这7年里,母亲的身体越来越差,生活起居都要人照看,有时候上下楼都得人背。

小女儿为了照顾母亲,也没法安心出去打工,等于一个人扛起了原本兄妹四个人该一起分担的担子。

更让人心寒的是,大儿子、小儿子和大女儿几乎都不闻不问。

不是说自己忙,就是说条件不好,反正就是不愿意出力,也不愿意出钱。

小女儿一边照顾母亲,一边还得想着家里的日子,时间久了,谁都扛不住。

罗老太看在眼里,心里也明白,不能总让小女儿一个人撑着。

自己当年辛辛苦苦把几个孩子拉扯大,现在年纪这么大了,反倒成了大家都想躲开的负担。

想到这里,她最后只能把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她的诉求很明确。

第一,要求大儿子、小儿子和大女儿支付2019年1月到2026年1月的赡养费,一共31989元。

第二,希望4个子女以后能轮流赡养她。

说到底,她不是想把家闹散,而是想让几个孩子把该尽的责任重新扛起来。

这案子到了法院后,法官没有急着下判,而是先做调解。

刚开始并不顺利,有人说自己家里也不宽裕,有人说母亲一直跟着妹妹生活,干脆就让妹妹继续照顾。

几个人你一句我一句,谁都不愿意先让一步。

法官只能一遍一遍地劝。

既讲老人这些年有多不容易,也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推来推去。

老人都90岁了,身体也不好,晚年过成这样,确实说不过去。

经过反复沟通,几个人的态度才慢慢软下来。

最后,三名子女愿意各支付6000元赡养费,分期付清。

以后罗老太还是继续跟小女儿生活,日常照顾由小女儿来负责,其他三个子女每年每人再支付8000元赡养费。

至于罗老太后续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也会凭正规发票由四个子女平均分担。

这件事最让人感慨的地方,不是钱多钱少,而是那份本来应该是“家里人一起扛”的责任,最后却差点被几个人推得干干净净。

从法律上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是想管就管,不想管就能甩掉。

就算兄妹之间签了协议,也不能拿来对抗法律。

父母把孩子养大,不是为了等老了被谁“划清界限”。

90岁母亲被大儿子拒绝赡养,大儿子实在太过分,毕竟赡养父母是儿女的义务,谁都会有老的时候,千万不要嫌弃父母,不要等父母不在了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