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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被气的直发抖!两口子景区摘樱桃尝了20颗不买了,说不合口味。 辽宁九门口景

大爷被气的直发抖!两口子景区摘樱桃尝了20颗不买了,说不合口味。

辽宁九门口景区内,一对夫妻路过一处樱桃树时,顺手摘了约20颗樱桃。

摘完尝了尝,觉得味道一般,拍拍手就想走。

果农大爷见状拦下:“樱桃都摘了,哪有不买的道理?”

两口子一听不干了:“昨天在别处摘的都没要钱,你家咋就这么金贵?”

20颗樱桃,不值多少钱,却把“白嫖”的理直气壮和“我弱我有理”的蛮横,演了个淋漓尽致。

“昨天在别处摘的都没要钱”——这句话,是这对夫妻的逻辑核心。

在他们看来,规则是可以“参照执行”的:别人不收钱,你也不能收;别人纵容,你也得纵容。

他们没想过的是:别人没收钱,不等于你有权不付钱;别人不追究,不等于你做得对。

第一,未经允许摘果,已构成民事侵权。

景区内的樱桃树,无论是景区种植还是农户承包,果实所有权明确。未经允许擅自采摘,属于对他人财产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238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果农选择起诉,这对夫妻将面临民事赔偿。

第二,“昨天在别处摘的没要钱”不是抗辩理由。

法律上不认可“别人违法我也能违法”的逻辑。别人没收钱,不代表你有权不付钱。在司法实践中,“别人也这样”不能成为免除侵权责任的理由。

20颗樱桃,几块钱的事,却把“贪小便宜”的嘴脸、强词夺理的底气,以及“我弱我有理”的蛮横,演了个淋漓尽致。

果农种樱桃不容易,一颗樱桃从开花到结果,要经历剪枝、施肥、防虫、采摘,每一颗都凝结着汗水。

你摘了20颗,吃了不买,还理直气壮——“昨天在别处摘的都没要钱。”

问题是:别人不要钱,你就可以不付钱?别人不追究,你就可以不认账?

也许昨天那个果农只是懒得跟你计较,不是因为你做得对。而今天这位果农较真了,你就要为自己的“占便宜”买单。

20颗樱桃,几块钱的事,却把一个人的底线称得清清楚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