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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土匪!” 江苏无锡,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

“简直是土匪!” 江苏无锡,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内部决议,授权物业公司将侧门门禁与物业费缴纳情况挂钩,按时缴费的业主可正常开卡进出,欠费的业主则不予开通。

一位业主因认为物业履职不到位而拖欠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依据业委会授权,直接禁止从自家小区的侧门出入,一怒之下,将业委会和物业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李某是无锡这个小区的业主,当初跟物业公司签的服务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业主有权无条件使用小区电梯、门禁、车库智能系统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物业公司绝对不能把物业费缴纳跟这些设施的使用权限绑在一起限制业主。

结果到了 2024 年 1 月,小区业委会根本没开业主大会,也没征求过任何业主的意见,几个内部人开个会就拍板了,直接授权物业公司把侧门门禁和物业费绑死。

李某为什么不交物业费?不是他故意赖账,是他觉得物业公司服务根本不到位。结果倒好,物业公司拿着业委会这个违规决议,直接就把李某侧门的门禁权限给停了。

你想想,这得多憋屈?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每天回家还要被拦在门外,这跟被人软禁有什么区别?李某气不过,直接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怎么判的?我告诉大家,判得大快人心。

法官首先就指出,业委会根本没权力私自做这种决定。涉及修改物业服务合同这种大事,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经过法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才行。几个业委会成员关起门来开个会就说了算,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形成的决议对业主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更关键的是,法官说得很清楚,李某作为小区业主,依法享有使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利,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物权。

物业公司拿不交物业费当借口,限制业主使用门禁,这就是赤裸裸的侵权。说白了,物业费是一回事,业主回家的权利是另一回事,两者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最后在法院的协调下,物业公司乖乖给李某开通了侧门门禁,还承诺以后再也不搞这种小动作,催缴物业费必须走合法途径。

有人可能会说,那业主不交物业费就没错吗?一码归一码。

业主如果确实无故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完全可以走正规渠道,先催告,再不交就去法院起诉,这些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但绝对不能用限制门禁、停电梯、停水停电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来逼迫业主。这种做法,本质上就是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主人,把业主当成了被管理的对象,完全搞反了身份。

2026 年第一季度,全国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达到了 29.47 万件,同比暴涨了 37.28%,这个涨幅远远超过了婚姻、借贷、邻里纠纷这些常见的民事案件,稳稳地排在基层纠纷的第一位。

平均算下来,每天就有超过 3200 起物业纠纷立案,平均每分钟就有 2 起,物业纠纷已经占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 27% 以上。

这还只是打官司的,那些没打官司、默默忍了的,不知道还有多少。

为什么物业矛盾会这么尖锐?就是很多物业公司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忘了自己是服务者,不是管理者,更不是小区的主人。业主花钱请物业来,是让他们来服务的,不是让他们来当大爷管业主的。

就拿无锡这个案子来说,业委会的做法也很有问题。业委会本来应该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结果倒好,不维护业主权益也就算了,反而跟物业公司站在一起对付业主。

这种业委会,要它有什么用?

现在很多小区都有这个问题,物业觉得自己手里握着门禁、电梯这些手段,就可以随便拿捏业主。你不交钱,我就让你回不了家,让你爬楼梯,看你服不服。这种霸王逻辑,早就该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了。

无锡这个案子给所有物业公司都敲了个警钟。别以为业主好欺负,别觉得自己在小区里就可以一手遮天。法律是公平的,谁违法谁就要承担后果。

也给所有业主提了个醒,遇到这种事不要忍气吞声,该维权就维权,只要占理,法院一定会给你一个公道。

物业服务的本质是服务,不是管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不是上下级,更不是主人和奴隶。

业主按时交物业费,物业按标准提供服务,这才是正常的关系。任何一方破坏了这个平衡,矛盾就必然会爆发。

希望以后这种荒唐事能少一点。业主花钱买房,是为了安居乐业,不是为了每天跟物业斗智斗勇。物业公司也该好好反思一下,到底是来服务的,还是来当土皇帝的。摆不正位置的物业,迟早会被业主赶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