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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小面起诉南阳渝见小面”,我们餐饮媒体也都在讨论。 咋个说呢,从品牌方起诉索

“遇见小面起诉南阳渝见小面”,我们餐饮媒体也都在讨论。
咋个说呢,从品牌方起诉索赔到公开撤诉致歉、无偿赠予商标,再到重庆市小面协会正式发声,感觉像不像短剧?
其实,在主编看来,这个事恰好戳中了地域餐饮赛道长期存在的商标认知误区。
不少小微商户最容易混淆的,是工商营业执照与商标专用权的边界。
很多朋友,拿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经营执照,就以为不属于侵权了。其实这个仅代表字号的工商登记合规,并不等同于店名完全规避了商标风险。
但反过来说,也不是说店名有相近字样就必然构成侵权。那样的话,恐怕市面上一大堆门店要成被告。
我个人认为,最值得全行业深思的,是地域公共名称的权属边界。
就拿这个事来说,“渝”是重庆行政区划简称,李白从乐山去重庆就写”思君不见下渝州”嘛!
“小面”是餐饮通用品类名称,这二者,我觉得均属行业公共资源,不应该成为商标独占属性。
于是想起此前“青花椒”的事情,不是一回事吗?
当然,对万千小面个体户而言,这场风波也是好事,至少懂了,被诉商标侵权不要慌。
只要没有刻意模仿对方品牌装潢、视觉标识,不存在主观攀附品牌热度的恶意,仅基于地域与品类的善意命名,大多属于合理使用范畴,能够得到司法支持。
我们川渝小吃的生命力,从来都藏在街头巷尾的小店烟火里。知识产权保护是行业规范的底线,但不该异化为针对小微商户的逐利工具,更不能把行业公共资源做成“维权生意”。
诸君以为然否?遇见小面 你觉得遇见小面和渝见小面算侵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