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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惨了!3岁男童无辜遭物业大堂内大理石桌倾覆砸中死亡,物业至今没有说法。 20

太惨了!3岁男童无辜遭物业大堂内大理石桌倾覆砸中死亡,物业至今没有说法。

2026年6月12日,广东中山富逸骏园小区。一名3岁男童随家人来到小区大堂,孩子天性活泼,跑进大堂玩耍。从进入大堂到意外发生,仅仅过了三分钟。

就在孩子玩耍时,大堂内一尊大理石桌突然倾倒。沉重的桌面重重砸在孩子的头部,孩子当场失去意识,再也没有醒来。

事发时,孩子的爷爷就在不足百米之外,却来不及阻止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

孩子母亲陈女士赶到现场时,已无力回天。

她后来告诉记者,那尊大理石桌根本没有固定,桌上还摆着重物,周边没有任何安全提示,本身安全隐患极大。孩子当场就没气了。

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悲剧发生后,物业的态度令人寒心。

据陈女士介绍,事发前已有业主向物业反映过涉事石桌存在倾倒风险,但物业一直没有整改。

一尊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石桌,就这样日复一日地摆放在人来人往的小区大堂里,直到夺走一个3岁孩子的生命。

事后,家属查看监控,发现事发区域存在监控盲区,未能拍到石桌倒下的具体画面。

更令家属愤怒的是,事发后整整三天,物业方面从未主动出面处理或慰问。

陈女士表示,石桌未固定、摆重物、无安全提示,安全隐患极大。

如果物业早一点整改,如果石桌被固定好,如果现场有安全警示,任何一个“如果”成立,孩子都不会死。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物业的责任认定,将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从法律角度看,物业赔偿责任在于:

1、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来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对大堂内的公共设施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2、物业存在明显过错。

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多重过错:石桌未固定,本身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桌上摆放重物,加剧了倾倒风险;周边无任何安全提示;业主已提前反映过桌子不稳,物业却置之不理;事发后三天内物业不闻不问。

作为石桌管理人,物业有义务确保设施安放平稳、定期检查、及时整改。

3岁孩童的力量本不足以推倒一张正常固定的石桌,事故的发生足以说明安放不稳或维护缺位,物业存在过错。

3、监护人不承担过错责任。

3岁孩子在自家楼栋大堂玩耍,属于对环境的合理信赖,短暂脱离视线符合生活常理,不应苛责看护人。因此,物业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而非部分责任。

4、家属可主张以下赔偿项目: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案件中通常支持5-10万元。

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我们等待的,不仅是一个调查结果,更是一个能让所有小区管理者警醒的答案:别让下一尊“石桌”,再砸向下一个孩子。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