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扯淡!”贵州遵义,一男子在小区当保安,他利用便利,3次猥亵10岁女童,女童回家告诉父母,父母火冒三丈,立马报警,可警方说男子的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只拘留几天就放了,女童父母傻了眼,但苍天饶过谁?检方经审查,以猥亵儿童罪对男子提起公诉,结果悲剧了。
朱某某是某小区保安,按理说,干保安的人,都是为生活温饱挣扎的人,应该珍惜这个工作机会。
朱某某却心术不正,他天天在门口值守,对着进进出出的住户脸熟得很,竟把坏心思动到了小区里一10岁的女孩身上。
2025年4月到5月这一个多月里,他借着值班方便,前后3次找机会对女孩动手动脚实施猥亵。
女孩太小,一开始被吓得不敢说,后来实在熬不住,回家哭着跟父母说了事情经过。
夫妻俩听完差点气炸,当天就带着孩子去派出所报了案,如果不把朱某某绳之以法,他以后不知道会对多少个孩子下手。
本以为这种品行不端的人,肯定要被重罚。
谁知道等了几天,等来的结果是警方认定朱某某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只行政拘留几天,人就放出来了。
女孩父母当时就懵了,好好的孩子被欺负成这样,怎么就成了情节轻微?
可他们也不知道该往哪找说法,正憋着一口气的时候,转机来了。
检方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监督的时候,刚好排查到了这个案子,拿到卷宗一看就发现了问题。
朱某某3次作案,还是对不满14岁的女童下手,性质早就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了,哪能就这么随便罚几天了事。
检方当场启动了监督程序,要求警方立刻刑事立案,同时提前介入案子,引导办案人员把证据固定得扎扎实实。
包括孩子的陈述、小区的监控、朱某某自己的供述,全部都捋得清清楚楚。
等证据链完整之后,检察院直接以猥亵儿童罪,对朱某某提起了公诉。
朱某某作为小区保安,利用工作便利多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性质恶劣,根本不存在什么“情节轻微”的说法,最终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判决下来之后,小区的住户都松了口气,尤其是家里有小孩的家长。
本来知道朱某某被放出来之后,天天接孩子上下学都提心吊胆,这下,终于不用再担心孩子的安全了。
女孩的父母也终于放下心里的大石头,总算是给孩子讨回了公道。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朱某某连续3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已符合“多次猥亵儿童”的追诉标准。
法院的判决有法可依,朱某某罪有应得!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