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酒后在KTV消费时,见一女服务员长的漂亮,给了对方5000元将对方约到酒店开房,在酒店与对方发生关系后,在对方穿衣服准备离开时,又拍摄了对方的照片,抢走了对方的手机,让对方再次与自己发生了一次关系。随后,男子依旧没有满足,还想让KTV女服务员陪自己,而KTV女服务员因急着回家,手机也不要了,直接逃离酒店。男子随后一气之下使用KTV女服务员的手机把KTV女服务员尚未接受的5000元退还给自己。事后,KTV女服务员报警,男子悲剧了!
这事发生在去年12月的一个深夜。栗某四十出头,小学文化,没什么正经工作,平日里日子过得松散,那天晚上跟朋友喝了不少酒,散场之后兴致还没消,晃晃悠悠进了县城一家KTV消遣。
酒劲顶上头的栗某,在包厢里一眼瞅见了过来服务的女服务员曹某。年轻,顺眼,心里那点念头一下子就活了。他没绕弯子,当场就跟曹某谈好了价钱,微信转过去五千块,说要带对方去酒店。
完事之后,曹某收拾衣服准备起身离开。栗某躺在床上,越琢磨越觉得不值,五千块钱,太亏了。他趁着曹某背对自己穿衣服,偷偷举起手机,拍下了对方的私密照片。
曹某听见动静回头,刚要张嘴质问,栗某直接伸手抢过她的手机攥在手里。他拿照片和手机当筹码,逼着曹某再陪自己一次,不然就别想走,也别想拿回手机。
孤身一人,陌生的酒店房间,手机被抢,还有把柄落在对方手里。曹某心里又怕又慌,根本不敢硬碰硬。她没敢反抗,只能被逼着顺从了第二次。
可栗某的贪心远不止于此。第二次结束后,他依旧不肯放曹某离开,非要对方留下来陪自己到天亮。曹某看着眼前这个得寸进尺的男人,心里的恐惧一层层往上叠,再待下去不知道还会出什么事。
她趁着栗某松懈的间隙,连落在床上的手机都顾不上拿,光着脚冲出酒店房间,头也不回地跑了。栗某看着跑出去的曹某,没追,反倒在心里打起了另一个算盘。
他拿起曹某落下的手机,解锁翻看,一眼就瞧见了自己刚才转过去的那五千块,曹某走得急,压根还没来得及点收款,这笔钱还停留在待接收的状态。
一个自认为聪明的念头瞬间就窜了上来:反正人都跑了,她也没工夫收钱,我把钱退回来,这不等于一分钱没花,白占了便宜?他越想越觉得这笔账划得来,手指点了几下,直接操作了退款,五千块钱原路转回了自己的微信账户。
他以为这是神不知鬼不觉的划算买卖,却不知道,这一下直接踩进了刑法的红线。曹某逃出酒店后,越想越委屈,也越想越后怕,转头就找地方报了警,说自己被人强奸。
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立案,当天就把还在酒店里的栗某抓了回来。一开始,办案人员是按强奸罪展开调查的。可随着证据一步步落实,案情的走向出乎不少人的意料。
曹某陈述的第二次关系,确实是在栗某拍照片、抢手机的胁迫下发生的,但司法上认定强奸罪,需要完整的证据闭环,不仅要有胁迫情节,还要有暴力压制反抗的明确证据,现场的肢体反抗痕迹、伤情鉴定都缺一不可。
这起案子里,曹某没有明显外伤,现场也没有激烈搏斗的痕迹,从严格的法律标准来看,胁迫程度没达到定罪要求,最终没能认定强奸罪。至于抢走手机的行为,栗某的目的是留住人,不是非法占有手机本身,也够不上抢夺罪。
刚看到这个结论的时候,不少人都替曹某抱不平,觉得这人难道就白欺负人了?当然不是。警方调查中发现的退款操作,才是真正给栗某定罪的关键。
不少人有个误区:钱是我亲手转出去的,对方还没收,我退回来天经地义,怎么能算偷?可法律上的认定完全是另一回事。
微信转账一旦发出,这笔资金就脱离了付款人的控制,收款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占有状态,哪怕还没点确认收款,这笔钱的归属权也已经转移,同样受法律保护。
栗某拿着曹某的手机,在对方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操作把钱转回自己账户,本质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五千块的金额,刚好达到河北地区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这已经不是治安违法,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
案子移送到法院后,审理过程倒也清晰。栗某到案后没有隐瞒,老老实实交代了全部经过,签了认罪认罚的文书,还主动赔了曹某一万块钱,拿到了对方的谅解书,也把五千块的违法所得退缴了上去。
法院综合了所有从轻情节,最终作出判决: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很多人没概念,缓刑看着不用真的坐牢,可刑事案底会跟着人一辈子。往后找正规工作、考学、出门开证明,处处都会受影响,连家里子女的政审都会被牵连。
说到底,天底下从来没有白占的便宜,也没有钻得过去的法律空子。守住底线,不碰歪路,才是最稳妥的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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