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上海,一女子把价值180多万的房子挂中介卖,她想118万出手,可中介说买家只肯出105万,女子要求上楼跟客户谈,中介不愿意,说她先帮女子跟客服搞价,女子说房子最低106万,如果买家不愿意就拉倒,结果中介推门出去,2分钟不到,就说106万成交,她从始至终都没见过“买家”的面,而丈夫亲戚告诉她,房子市值160-180多万,而女子最终发现,所谓的神秘“买家”,竟然是中介的“女儿”,而支付买房20万定金的,是中介的“丈夫”,一家3口齐上阵,吃了她74万差价,把她忽悠的团团转,女子惊的目瞪口呆。
史阿姨打算把手里一套闲置的房子卖掉,她最初的心理预期是118万出手,就把房子挂到了中介门店。
结果挂牌才半个小时,中介就说有客户看上了,不过对方只肯出105万。
史阿姨无法接受这个价位,她觉得118万都低于市值了,一下子又被砍掉13万,她很心疼。
史阿姨跟买家价格战好几个轮回,还不曾谋面,她想上楼直接跟客户面谈。
不料,史阿姨却被中介拦了下来,说她们先帮忙砍砍价,不让史阿姨出面。
史阿姨没觉察到异样,她压根没想到这其中有啥猫腻。
为了尽快出手,史阿姨妥协了,但她松口说最低106万就能卖,要是客户接受不了就算了,没想到中介出去才2分钟,就回来告诉她106万谈成了。
整个议价过程,史阿姨都没见过买家一面,只听中介在中间传话,稀里糊涂就签了买卖合同。
直到要去办网签的路上,史阿姨丈夫的亲戚打来电话,说她这套房子市值起码160到180万,卖106万亏大了。
史阿姨心里咯噔一下,她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这么值钱,觉得118万比市值低不了多少,没想到自己要少了。
她越想越不对,转头去查才发现,所谓的买家,根本不是什么陌生客户,居然是对接她的中介李某的女儿。
而之前付的购房定金,都是从李某丈夫的账户转过来的,一家3口合起伙来演了一出戏,硬生生赚了74万的差价。
这件事露馅后,中介很快也发了致歉声明,说已经把2个中介给炒鱿鱼了,并且永不录用。
中介李某,确实隐瞒了买家是自己女儿的事,违反了亲属回避的规定,另一个中介吴某还在房源已经签约的情况下,对外谎称房子还在卖,报价180多万找下家,属于虚构虚假房源。
不过中介也解释说,这次交易里公司没赚到差价,也没收取任何佣金。
后来,买卖双方已解除了合同,定金也退给了史阿姨,这套房子史阿姨已经找了别的中介,最后以188万的价格卖出去了,也办完了网签。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李某故意隐瞒买家身份、虚构买家出价,诱使史阿姨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签约,已构成欺诈。
即便双方后续自行解除合同,也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李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中介忠实告知义务,所在机构也需为管理失职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