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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广西,女子已婚育有一子,可她却出轨,和一男子恋爱同居,男子多次承诺女子,

不值得!广西,女子已婚育有一子,可她却出轨,和一男子恋爱同居,男子多次承诺女子,会跟她结婚,女子信以为真,不惜和丈夫离婚。女子离婚后,男子却反悔,称女子已经结过婚,并生了孩子,拒绝和女子登记结婚。两人多次闹分手,男子还从女子出租房搬走,只偶尔去过夜。不久后,男子称要去外地,女子说要跟着他去,男子没同意,女子给男子发送一条分手信息后,跳河结束自己生命。女子家属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可法院却驳回了女子家属的诉求。

蓝某结过婚,有孩子,日子不算差,但也说不上多好,她在网上打游戏时,认识了一个叫尹某的男人。

两人从线上聊到线下,见了面,就再也断不开了。

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蓝某瞒着丈夫,跟尹某在外租了房子,两人同居生活。

那段日子,蓝某觉得自己终于被人真正爱着了,尹某嘴甜,说会娶她,蓝某信以为真,满心满眼都是他。

两人同居生活了一年多,可这段感情始终是见不得光的,为了跟尹某在一起,蓝某回家跟丈夫离婚了,家庭、孩子,安稳的日子,她全都不要了。

可自从蓝某回家跟丈夫闹离婚开始,尹某对她的态度也变了,之前尹某曾十多次允诺蓝某:自己会娶她,两人结婚。

可当蓝某真的离了婚,两人却开始频繁吵架,分手,分了又和好,和好了再吵。

蓝某让尹某娶自己,可尹某却称蓝某早就结婚生子了,拒绝去领证结婚。

之后尹某干脆从出租房搬了出去,只偶尔过来过夜,就像个过客,而不像爱人。

蓝某心里满是苦涩,自己抛夫弃子想跟尹某在一起,可他却只想跟她玩玩,从未把她当成要过一辈子的人。

2023年6月30日,尹某说要去外地发展,不带蓝某,蓝某崩溃,她当场就哭了。

那天下午三点,蓝某给尹某发了一条微信,说两人分手,房子她不租了,她还让尹某不要去找她,也找不到她。

尹某回了一个:"好的",但这条消息根本没发出去,蓝某已经把他删了。

次日中午,他得知了蓝某跳河身亡的消息。

事发后,蓝某的家人把尹某告上了法庭,要他赔20万,承担20%的责任。

法院认为:事发当天下午,蓝某给尹某发送消息,提出分手,尹某未能预见其轻生的想法,事发时是凌晨2点多,尹某并未在现场。

蓝某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杀是自身主观选择,感情承诺破裂和轻生结果不存在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尹某不存在侵权过错,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全部索赔诉求。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蓝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尹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居生活,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

可她为了“追求真爱”,不惜和丈夫离婚,抛夫弃子,也要和尹某结婚,可尹某虽然多次承诺会娶她,但是最终却不愿意和蓝某领证结婚。

尹某明知蓝某已婚,还跟对方在一起,其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理应受到谴责。

尹某的做法在道德上让人难以接受,可分手是成年人的权利,蓝某发微信说分手,房子不租了,尹某以为对方就是单纯分手,并未预见蓝某会去做傻事。

在这件事情中,尹某的做法虽不道德,但是并不存在侵权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男女恋爱,可以为爱犯傻,但是不要把自己的生命依附于对方,也不要拿自己的人生做赌注,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