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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浙江台州,78岁老人与同村人因水塘边种丝瓜问题爆发争吵,厮打中双

“冲动是魔鬼!”浙江台州,78岁老人与同村人因水塘边种丝瓜问题爆发争吵,厮打中双双摔入水塘。

泡进水里后俩人还死揪着不放。那名村民凭体力游回了岸上,直接撇下七八十岁的老人不管。可怜老人根本没力气自救,等办案人员赶来,人早就没了呼吸。

几根丝瓜换来一条人命,外加两年八个月刑期和近五万块赔偿。

作为同村街坊,到底有多大的仇怨,能在大清早闹出这种事?这件事不仅敲响了邻里和谐的警钟,也折射出法律对过失与救助义务的严格界定。

事情起因并不复杂。村里78岁的吴大爷承包了一口水塘,同村的江某看中塘边那块地,没打招呼就种上了丝瓜。

吴大爷觉得自家地界被占,心里一直憋着火。案发当天清晨两人碰头,几句不对付直接开吵。情绪一上来,连岁数都忘了,当场上手推搡。水塘边本就是湿滑泥地,脚底一打滑,两人双双跌进水里。

掉进水里这塘水可不管谁对谁错。两人在水中还在死死拉扯,紧接着江某仗着体力好挣脱开,自己爬上岸,没有回头查看便离开了。

吴大爷因为年事已高,没能顺利脱险。等警察接到报警火速赶到,人已经不幸离世,经确认系溺水导致。一个普通的清晨,就因为这点边界纠纷,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酿成命案,法律绝不会轻饶。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

估计有人得问,为啥不判故意杀人?这就得看当时的主观意图。两人是互殴意外落水,江某游走时并没有死死按住老人不让起身的直接恶意。

但他推了人一把导致其落水,这就等于把人置于危险境地,产生了特定的救助义务。明知对方年事已高随时有危险,自己却直接走人,这种不作为在法律上构成了过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判决落定,民事赔偿的账本也摊开了。吴大爷家属悲痛万分,追加民事诉讼,向江某索赔52万余元。

这笔诉求不仅是要个说法,更是对亲人离世的痛心。但法院审理讲究公平公正,这起悲剧由互殴引发,吴大爷自己也不是毫无过错。

大把年纪参与肢体冲突,未能采取理智方式沟通,导致自身落水,需承担一定责任。江某没管住脾气激化矛盾,推人落水出事,存在较大过错。

最终,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酌定江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折算下来赔偿4.8万余元,而不是家属主张的52万全额。

回看整件事,就为了塘边那几根不值钱的丝瓜,毁了两个家庭。农村里这种地界纠纷太常见了。咱们遇事真得把火气压一压,特别是上了岁数的长辈,身子骨真经不起这种折腾。

退一步绝对不是认怂,是守住理智和法律的底线,给自己留条后路,也是给家里人省去无尽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