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一家是连锁品牌、上市企业,一家是街边小餐馆,后者对前者构不成利益损害,即便店名有点“擦边”,也远未到必须对簿公堂的程度。硬要启动法律程序,让小餐馆承担巨大的应诉成本,这本身就是一种“恶”。大人有大量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