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讨论灵活就业或失业/裁人的。我就问一个问题,大家思考和回答一下假设某公司“裁人”,方式是跟员工协商一致,赔偿时N+1(法定最低),员工张三同意后离职。请问,从统计口径和劳动法口径,张三属于被裁人嘛?这种情形的“裁人”,是否需要通知公会?如果人数达到10%,是否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目前在讨论这个问题的,99.99%的人,都回答不清楚这几个问题。当然,各位看官也不在乎这个问题的答案。
很多人讨论灵活就业或失业/裁人的。我就问一个问题,大家思考和回答一下假设某公司“裁人”,方式是跟员工协商一致,赔偿时N+1(法定最低),员工张三同意后离职。请问,从统计口径和劳动法口径,张三属于被裁人嘛?这种情形的“裁人”,是否需要通知公会?如果人数达到10%,是否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目前在讨论这个问题的,99.99%的人,都回答不清楚这几个问题。当然,各位看官也不在乎这个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