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上海女子一套市价180多万的房产打算118万出售,中介谎称买家只给到105万,还阻拦房主直接对接客户。女子让步最低106万成交,中介两分钟就敲定交易,全程没让她见到买家。事后亲友告知房屋真实价值160至180多万,女子才查清买家是中介女儿,定金由中介丈夫支付,一家三口联手赚走74万差价,房主被蒙在鼓里难以置信!
很多人卖房第一反应都是找中介,把价格谈判、看房接待这些麻烦事全部交出去,自己当个甩手房东。
史阿姨也是这么想的,她手里有套闲置房子,挂牌时心里想着118万差不多就能出手,没指望赚多少,图的是省心快卖。
房子放出去还没到一个小时,中介就回话了,说有人看上了,但只给105万。这个速度放在二手房市场不算常见,一般房子刚挂牌,连看房的人都凑不齐,更别说当天就有出价。
史阿姨当时没多想,只觉得对方压价压得狠,自己心理价已经比市场价低,又被砍掉十几万,她当然不乐意。
双方就这么隔着中介你来我往磨价格,史阿姨提出想直接跟买家见一面,把话说清楚。中介这边没让她上楼,说法是帮她去谈。这事在很多人看来不算稀奇,买卖双方不见面、靠中介传话,在二手房交易里很常见,理由通常是怕双方直接接触后跳单,中介白忙活一场。
史阿姨没觉得哪里不对劲,这也是大多数普通卖房人的心态,信中介比信自己判断更省事。
她最后松口说106万是底线,买家不接受这单就算了。结果中介出门不到两分钟就回来报喜,说成了。
这个时间差事后看才是最大的疑点,正常买家接到压价消息总得过一下脑子,两分钟内就能拍板,只有一种解释能说通,这单交易压根没有真正的讨价还价,买家那头根本不需要思考。
直到要去网签前,史阿姨丈夫的一个亲戚听说这事,告诉她这套房子按当下行情至少值160万到180多万,跟她心里那个118万差了一大截,跟最终成交价106万更是差出去70多万。
史阿姨这才反应过来,这单生意可能哪里出了问题。
她回过头去查买家身份,发现根本不是什么外人,正是对接她的中介李某的女儿。前期付的定金,也不是买家自己出的,是从李某丈夫的账户转过来的。
一套房子,从看房到压价到成交,全程都是这一家三口在操作,史阿姨自始至终都没见过真正的买家。
这种情况在房产中介行业里有个明确说法,叫亲属回避。中介本身要保持中立,一旦中介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是交易对象,必须提前告知委托方,该回避的环节要回避,不能既当中间人又当买家。李某这单生意从头到尾没提过买家跟自己的关系,这已经不是疏忽,是刻意隐瞒。
事情曝光后,涉事中介机构反应不算慢,很快发布声明,把李某和另一名参与操作的中介吴某都开除,并写明永不录用。
吴某的问题是房子明明已经签约,他还对外宣传房源没卖、继续挂出180多万的报价去找下家,这属于虚构虚假房源信息,在行业管理规定里也是明令禁止的行为。
中介机构同时说明,这单生意公司自己没有从中拿差价、没收佣金,差价全进了李某一家的口袋。
往深一层看,这件事真正的问题不在某一个中介个人品行,而在交易流程里给了这种操作空间。买卖双方全程不见面,中间全靠中介口头传话,议价过程没留痕,委托人对市场行情没有独立判断渠道,这几个条件凑在一起,才让一家三口能把一场正常交易变成针对委托人的操作。
也是因为这类问题存在,现在不少地方推行资金监管和全程网签,目的就是把交易环节摆到明面上,减少靠信息差吃差价的空间。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得很清楚,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受欺诈方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李某隐瞒买家身份、虚构买家出价、压低成交价,这套操作已经符合欺诈认定的条件,跟双方后来有没有自行解除合同没关系,该承担的责任不会因为退了定金就一笔抹平。
后来这笔交易被撤销,定金退还给史阿姨,她换了一家中介重新挂牌,这次以188万的价格顺利成交,办完了网签。
一套房子,差不多的时间窗口,价格差出去80多万,差出来的这部分,本来就该是史阿姨自己的钱。
这件事放到普通人身上,提醒的不是要不要信中介,而是哪些环节必须自己把关。
买家是谁、出价多少、谈判有没有留下书面记录,这些信息委托人有权利知道,也应该主动去问,不能图省心就把全部判断权交出去。
一套房子动辄上百万,少的那部分差价,够普通家庭攒好几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