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史阿姨要把41平的房子卖了,中介说只值106万。谁知,签完合同不到半小时,同店另一个中介就把这套房报到了180万。更离谱的是,买房的神秘买家,竟然是中介的亲闺女!
史阿姨原本心里价位118万,挂了牌。挂牌才半小时中介电话就来了——有人看上了,但只肯出105万。她想去跟买家当面聊,中介拦着不让。中介推门出去,不到两分钟回来说:106万,成交。签完合同,史阿姨连买家长什么样都没见过。
去办网签路上亲戚打来电话:你这房子市值起码160到180万,你傻啊?史阿姨转头去查买家身份。所谓的“神秘买家”周某,是中介李某的亲生女儿。那20万定金,是从李某丈夫账户转出来的。一家三口齐上阵,演了一出双簧。
链家后来通报:经纪人李某惠隐瞒亲属身份参与交易,违反公司亲属回避制度;另一经纪人吴某雄在房源已签约的情况下对外虚构房源信息、编造价格。两人被辞退,永不录用。链家强调公司没吃差价。
可问题是——你公司没赚差价,但经纪人一家把74万揣进自己兜里,这跟公司吃差价有本质区别吗?信息不对称是中介吃饭的本事,可当这种不对称被用来坑卖家的时候,中介到底是桥梁还是陷阱?《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写得清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好在双方解除合同,史阿姨换中介后以188万卖出。
106万和188万,差了整整82万。中介一家三口设的这个局,差点让史阿姨亏掉一套房子的钱。房产交易动辄几百万,普通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就买卖一两次。你指望中介当个客观公正的桥梁,结果人家把刀挥向了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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