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乱了!浙江绍兴,女子说自己12岁的儿子跟同龄孩子玩的时候,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可对方家长到场后,打了她儿子一耳光,他们找到对方讨要说法。可对方母亲却称:是因为她17岁的大女儿和我家17岁的儿子谈恋爱,他们不同意,影响到小儿子了,现在对方女儿还在自己家里,喊她都不回去,本来是一桩好事,结果闹得鸡犬不宁。
王女士和丈夫找来记者,称自己家12岁的儿子和同龄孩子发生肢体冲突后,对方家长到场,打了她儿子一个耳光,他们报了警,可一个月过去,都没个结果,他们想要讨个说法。
事情发生在5月16日,王女士家12岁的小儿子出门玩,在小学门口捡了一个篮球,就去篮球场打篮球。
几个同龄的孩子说他偷东西,还把网给弄烂了,保安过来把他手里的球给收走了。
一个叫小z的孩子还辱骂起王女士,12岁的孩子哪里受得了这个,当场跟对方吵了起来,并推了几下。
对方三个人立刻围了上来,一个四年级的,两个六年级的,王女士的儿子打了小Z一下,对方把他抓住,让小Z连着打了他好几下头。
王女士儿子就去追他们,大家你追我赶,追到一个丁字路口,小z的母亲毛女士骑着电瓶车赶到,她直接给了王女士儿子一巴掌,然后又让小Z打了王女士儿子好几下。
王女士接到儿子电话赶过去的时候,事情已经发生了,儿子被吓坏了,什么也没说。
到了第二天,她才得知自己儿子被打的事情。随后,她带着儿子去医院做了检查,诊断结果是头部外伤,医药费花了400多块,当天她报了警,可迟迟没有结果。
他们认为该拘留拘留,该赔偿赔偿,总要有个说法的,这才找来了媒体。
他们找到毛女士的面馆,毛女士也很气愤,称是王女士家一而再、再而三的找自己麻烦,现在派出所已经介入了。
原来,王女士和毛女士,其实是旧相识。
毛女士说两家的矛盾,其实就是王女士家的女儿和自己儿子谈恋爱,他们家不同意引起的,王女士的女儿自己不愿意回家,呆在她家不走,她劝了好几次都没用。
王女士家有三个孩子:17岁的大女儿、二女儿,还有这个12岁的小儿子。
毛女士家有四个孩子:大儿子、二儿子,还有一对龙凤胎小儿子和小女儿。
谈恋爱的是王女士家17岁的大女儿和毛女士家17岁的二儿子,两人同龄,大概是从去年开始谈的,王女士他们一开始不知情,也是后来才知道的。
毛女士称在这次冲突之前,两家之前因为电动车的事就闹过矛盾,王女士的小儿子还叫了一个大孩子来打她儿子,打得浑身是伤,监控和医院证明都有。
王女士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来闹事,原因就是他女儿和自己儿子谈恋爱,他们不愿意,本是是一桩好事,他们闹得鸡犬不宁,连大人和小孩全部受牵连。
自己之前没报警,就是因为两家孩子在谈恋爱,不好意思把事情闹大,可对方孩子多次打自己家儿子和女儿,还叫来大孩子助阵,自己忍不了。
双方都说自己的孩子挨了打。
王女士却称毛女士儿子受伤是自己摔的,她儿子自己都承认了,小孩打架,要么报警,要么找学校,你一个大人上来就扇耳光,这说不过去。
自己女儿以前很听话的,可他们聊天说避孕措施什么的,她觉得这都是毛女士教唆的。
王女士的丈夫说他们也没说不同意,但是要等到女儿18岁以后,总不能天天这样,没说两句,就跟人家跑了,这一次他们是为5月16日这次冲突来的。
目前,王女士反映的儿子被殴打一事已经行政立案,正在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
小孩之间发生冲突,大人可以拉开制止,严加管教,可大人动手,性质就变了,可以理解毛女士的护子心切,但是殴打他人,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轻则治安处罚,构成轻伤及以上,就是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另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
至于王女士女儿和毛女士儿子谈恋爱的事情,两个孩子只有17岁,双方父母应该做出正确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