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女打工相识同居15年获刑
把完整报道找来看了下。
只能说,怪不得女子举报8年才被受理,这案子还是有疑点的。
综合媒体报道,罗某与妻子在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后闪婚,自见面到结婚,前后只经历20天。
2002年春节,两人领证结婚并办了酒席,男方入赘,并改姓。
2004年,两人儿子出生。
2007年上半年,女子与罗某在北京打工期间发生矛盾,罗某一怒之下去了唐山。
后来,女子发现罗某在此与另一女子闫某同居,闫某还为罗某生了个孩子。
这时是2009年。
2010年,女子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称其丈夫涉嫌重婚罪。
但法院当时以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后来,女子又向县公安局报警,但同样未获立案。
直到2018年,女子委托父亲向派出所报案,称其丈夫涉嫌重婚罪,终于被警方受理。
同年12月12日,罗某被取保候审,大约6年后,也就是2024年,公安机关就此事立案侦查,次年,罗某被取保候审。
2026年3月31日,该案一审宣判,罗某和闫某因重婚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和1年3个月。
两人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在案件侦办时,罗某对办案人员表示,他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在2006年就已分居,夫妻关系还在,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罗某称,他是在2009年在唐山打工期间认识的闫某,同居后闫某还给他生了个孩子,但罗某表示,两人在2013年时就已经分开,后面有联系也只是打电话和发微信。
闫某也表示,她是在唐山打工期间认识的罗某,两人已经在2013年彻底分手。
在庭审时,罗某表示,尽管两人始终同居在一起,但始终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更没有领证和举办酒席,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重婚罪。
闫某也表示,两人只是偶尔生活在一起,后来于2013年底彻底分开,她没有在公开场合与罗某以夫妻关系称呼,亦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和办理酒席,她也认为自己不构成重婚罪。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于2009年开始至2016年2月22日前,在彼此都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2016年2月22日以后至2024年,罗某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闫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闫某明知罗某未解除婚姻关系,仍以夫妻名义与罗某共同生活,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
综合报道来看,两人的陈述相对稳定,只承认同居并生子,但否认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大概是公检法先前迟迟未立案的原因。
仅就报道来看,相对应的证据显然没有完全披露。
且看后续会否有完整回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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