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位32岁的成年姑娘,被父亲花四万块钱雇人,在凌晨三点,直接从被窝里拽走,塞进车里拉往重庆的“矫正机构”。你没听错,她已经32岁了,不是12岁。
凌晨三点,被陌生人破门而入拖出被窝,这种画面放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里都该是刑侦剧的开头。
可这姑娘的遭遇,开头是暴力绑架,结尾是“父亲花钱雇的”。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这事儿不是孤例。就在最近这段时间,类似的新闻一条接一条往外蹦。21岁的男子因为熬夜晚睡,被父母花三万块钱雇人从店里绑走,关进重庆永川一家“素质拓展基地”整整八天。26岁的游戏代练,被母亲花了将近六万块钱“外包”给戒网瘾机构,关了82天,期间被体罚、殴打,出来之后母亲说“我愧疚,但我做不到道歉”。
一个32岁,一个26岁,一个21岁,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年满十八周岁即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的意思是,这个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任何人非法剥夺,哪怕是亲生父母也不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到十八岁那天就自动终止了。
“网瘾”在中国压根就不是法定疾病。卫生部2009年就叫停了电刺激治疗“网瘾”技术,同年发布的文件明确否定“网络成瘾”是独立疾病诊断,严禁体罚、严禁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教育部也从未批准过任何机构专门从事所谓“网瘾治疗”。
可这些机构的套路玩得贼精。它们不注册成“戒网瘾学校”,注册成“教育咨询公司”“健康管理公司”“素质拓展中心”。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里压根没有“网瘾治疗”这四个字,挂的是“心理健康辅导”“行为习惯养成”“军事化管理”。一张营业执照,就成了绑架的通行证。
法律学者说得直白——营业执照不是“绑架证”,家长委托不是“免责符”。一个教育咨询公司,没有任何医疗资质,没有办学许可,就能把成年人关起来、打一顿、收几万块钱。这事儿本身就荒诞到了极点。
有律师分析得很清楚:即便跟父母签了协议,只要把成年人强行带走、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就涉嫌非法拘禁罪,纯正的刑事犯罪,不存在任何家事免责。
可现实是,这类机构大多活得好好的,换个名字搬个地方就能卷土重来。监管的盲区就是这么具体——工商说我有执照合法经营,教育说我从来没审批过这玩意儿,卫健说教育咨询公司不归我管,公安说你得先有人报案才行。一圈推下来,灰色地带就成了法外之地。
那些把成年子女送进“矫正机构”的父母,嘴上挂着的永远是三个字——“为你好”。
可“为你好”这三个字,正在成为暴力灰色产业的遮羞布。当父母把“矫正子女”这件事以几万块钱的价格转包给暴力执行者时,子女就不再是独立的人,而是一件需要返工的产品;机构也不再是教育场所,而是承接“代际暴力”的加工厂。机构是施暴者,但把子女送到施暴者手中的,恰恰是最亲近的人。
那个32岁的姑娘,被亲生父亲凌晨三点从被窝里拖走。这不是教育,不是管教,是绑票。
信息来源:新浪新闻 2026-06-15 16:00《戒网瘾学校非法拘禁:律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