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胡峰吁:加强外嫁女和管理刻不容缓,他提议中国女人嫁给外籍老公后,应该立刻注销国籍,也不允许在国内长期居住,对待他们就应该和外国人办签证一样
这番言论在网上传开后立刻炸了舆论场。有人拍手称快觉得能守住国内资源,也有人直指这是赤裸裸的性别歧视,从根上就站不住脚。
先拿法律标尺好好量一量。我国现行《国籍法》写得明明白白,婚姻本身不改变国籍,仅涉外婚姻绝不会触发国籍注销 。
按照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定居外国且自愿加入外国国籍,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主动退籍也必须走官方审批流程。
这个提议最刺眼的问题就是双标。只盯着外嫁的女性,绝口不提娶外籍妻子的中国男性,公平二字根本无从谈起。
要是真按这个逻辑执行,娶了外籍配偶的中国男性是不是也要同步注销国籍?区别对待本身就违背男女平等基本原则。
不少支持者拿“占用公共资源”当核心理由,可真实数据摆到台面上,结论和他们想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有统计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外嫁女向国内亲属汇回的资金就达45亿美元,实实在在支撑着不少国内家庭的生活。
还有人拿“两头占福利”说事,可实际调研显示,真正存在双重福利领取的情况仅占12%,大多是系统衔接的小问题。
真要一刀切注销国籍,最先受害的是婚姻遭遇变故的女性。没了国籍兜底,在国外受了委屈连回国退路都被堵死。
隔壁日韩早试过类似的强硬政策,日本2008年因相关规定吃上最高法院官司,韩国2011年被联合国点名性别歧视。
两个国家最后都悄悄调整了政策,靠婚姻绑定国籍的操作,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根本走不长远。
更荒唐的是“不许长期居住”的说法。中国公民在本国居住是法定权利,哪有因为结婚就被剥夺居住权的道理。
真按这个提议执行,等于因为一个人的婚姻选择,直接剥夺其公民基本权利,完全背离了法治的基本精神。
我们可以讨论跨国婚姻的管理规范,可以完善国籍衔接的制度漏洞,但绝不能拿性别当靶子搞粗暴一刀切。
真正该做的,是细化定居、入籍的认定标准,依规落实国籍注销的执行,而不是拍脑袋出台歧视性规定。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选择和谁结婚、在哪里生活,只要不违法,就不该承受额外的身份惩罚。
把外嫁女当成需要特殊“管理”的群体,本质上还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陈旧封建思维在作祟。
这种思维放到今天的法治社会,不仅站不住脚,还会拉低社会文明底线,伤害无数普通女性的合法权益。
管理跨国婚姻的核心是堵漏洞、守规则,不是制造性别对立,更不是随意剥夺公民的法定身份与权利。
抛开情绪看本质,任何政策调整都该守住法律底线、秉持平等原则,不能被极端情绪带着跑偏方向。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