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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天理了!”天津,20岁女大学生打暑假工时结识35岁男子,建立男女友关系,岂料

“没天理了!”天津,20岁女大学生打暑假工时结识35岁男子,建立男女友关系,岂料,对方已婚且育有两孩。女大学生发现,争执后不慎坠亡,过后,男子承担30%责任,赔偿37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男子竟然转移全部财产并失联,至今未赔一分钱。

这话从一位失去女儿的母亲嘴里说出来,分量有多重,谁能体会?一个20岁的小姑娘,暑假出去打个工,想给家里减轻点负担,结果把命搭进去了。骗她的人呢?35岁,已婚,俩孩子的爹,装成27岁的单身汉。这哪是谈恋爱,这是拿着感情当幌子,把人往火坑里推。

王某的母亲秦女士说,2024年女儿通过中介去天津某工厂打暑假工,认识了孙某。一个20岁的小姑娘,社会经验几乎为零,哪经得住一个老练的已婚男人精心编织的谎言?

2025年6月7日,秦女士整理女儿行李翻出孙某物品,母女争执,女儿赌气返回天津。6月10日,王某与孙某争吵后坐到8楼窗台,孙某上前劝导时她身体后仰坠亡。警方认定为“自行跳楼自杀,排除他杀”。可一个好好的人,为什么会坐到8楼窗台上?这不是被逼到绝路是什么?

2025年10月24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某担责30%,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1919.15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没上诉,也没赔钱。等秦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查——孙某早把名下全部财产转移了。人,也失联了。

这操作,教科书级别的“老赖”速成法。判决一下来,钱一转移,人一消失,法律文书变成一张废纸。一个35岁的大男人,面对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连37万都舍不得掏,还提前把财产转移得干干净净。这37万,是法院认定的30%责任——换句话说,法律认为你对这个女孩的死负有责任。你连这点担当都没有,当初欺骗一个20岁小姑娘的时候,胆子倒是挺大。

更让人心寒的是这个家庭的遭遇。秦女士和丈夫一共育有四女,2022年丈夫因醉酒去世,被确诊肝硬化的三女儿也于次年病逝,尚未成年的小女儿因患同种遗传性肝病需终身治疗。这个家,父亲没了,两个女儿没了,剩下的一个女儿还等着钱治病。秦女士说,她也无力外出工作。就指望这笔赔偿,能让孩子入土为安,能让小女儿继续治疗。孙某呢?他转移财产的时候,想没想过这个家已经破碎成什么样了?

有人说法院只判30%是不是太轻了。从法律上讲,坠亡被认定为自杀,孙某的过错在于隐瞒已婚事实、与王某发生争执,这些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直接导致。30%是法院根据过错程度裁量的结果。可法律上的比例,能衡量一个母亲心里的伤痛吗?秦女士说得直接:“孩子的死与孙某有必然关系”。一个35岁的已婚男人,用谎言把一个20岁的女孩拖进感情泥潭,真相败露后又纠缠不休,最后女孩坐在8楼窗台上——这中间的每一步,都跟他脱不了干系。

如今判决生效大半年了,孙某人影都没见着。秦女士只希望法院能加大执行力度。可现实是,被执行人提前转移财产,执行起来难上加难。法律给了受害者一张判决书,却没办法把这张纸变成真金白银。这就是“执行难”最残酷的地方——赢了官司,输了生活。

这个案子让人不得不问:一个35岁的已婚男人,凭什么能如此轻易地欺骗一个20岁的女孩?暑假工中介有没有核实过孙某的身份?工厂对员工之间的交往有没有起码的关注?学校对学生的异常缺勤有没有更及时的干预?这些问题,没有人回答。

37万,对孙某来说可能是一笔可以“躲掉”的债。对秦女士来说,是女儿最后的一点尊严,是小女儿活下去的希望。一个男人,骗了人家的女儿,害了人家的命,连最后的赔偿都要赖掉。这世上还有比这更无耻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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