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太痛心了!” 6月16日报道,安徽芜湖,一位 70 岁晚期胃癌老人,住院期间因

“太痛心了!” 6月16日报道,安徽芜湖,一位 70 岁晚期胃癌老人,住院期间因癌痛整夜无法入睡。凌晨 1 点,陪护的儿子趴在病床边打了个盹,老人却悄悄搬来凳子,爬上窗台,翻过 1.13 米高的防护栏,从高层坠下。到底该怪谁?

这场让人无比唏嘘的悲剧发生在 2025 年,这名老人常年饱受病痛折磨,先后做过两次胃癌手术、一次肺癌手术。

此次住院已是肿瘤晚期,还合并肝脓肿、肾积水、泌尿系统感染等多种并发症,顽固性癌痛反复发作,日夜煎熬难以入眠。

入院之后,医院严格按照癌痛三阶梯治疗原则,定期评估疼痛评分,不断调整止痛药方案,搭配消炎、营养支持等对症治疗。

诊疗全程完整留档,符合晚期肿瘤临床治疗规范,不存在家属口中 “止痛敷衍、用药缺位” 的问题。

事发当晚凌晨一点左右,贴身陪护的儿子连日熬夜身心疲惫,忍不住趴在床边短暂小憩。清醒的老人不堪持续剧痛,萌生轻生念头,自行挪动病房凳子踩脚,主动翻越窗户护栏坠楼。

一个小时之后,旁人发现异常紧急呼救,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救,最终老人抢救无效离世。

悲痛之下,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提出三项指责:镇痛治疗不到位、病房窗户防护存在安全漏洞、发现坠亡抢救滞后,索要各项赔偿合计近 25 万元。

庭审之中,医院拿出现场实测数据与完整监控自证清白。经测量,病房防护栏高度 1.13 米,对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高层建筑临空防护栏最低标准仅 1.05 米,该护栏高度完全达标。

同时窗户加装限位装置,最大开启角度 30 度、开窗宽度仅有 22 厘米,正常倚靠、磕碰绝无失足坠落可能,想要坠楼必须主动搬凳子登高翻越,属于主观刻意的轻生行为,并非设施缺陷引发意外。

护理层面,老人定级二级护理,医院严格执行每两小时夜间巡查制度,夜间值守流程合规,坠亡事发突然、过程隐蔽,超出医护常规预判范围。

家属声称医院未主动告知尸检事宜,法院认定该主张属于程序性细节,不能倒置判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且家属并未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提出尸检申请,相应后果自行承担。

更关键的一点,家属在庭审中亲口认可,老人轻生根源是难以忍受晚期癌痛,属于自主选择结束生命。

我国医疗损害纠纷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医疗机构存在明确过错、过错和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里,医院诊疗合规、防护设施达标、安保巡查履职,不存在法定过错,最终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家属全部索赔诉求,医院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悲剧摆在眼前,很多人纠结追责,可深究下来,三方都有无奈,却也各有边界。

首先医院不是无限责任主体,普通病房不同于精神科封闭病房,没有义务二十四小时紧盯成年患者一举一动,更无权强行限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自由,只能做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

即便癌痛无法做到百分百彻底消除,院方也已经穷尽规范镇痛手段,尽力缓解老人痛苦,法律层面无责有据可依。

其次是陪护的儿子,他并非疏于尽责,长期独自照料重病父亲,精神、体力早已透支,短短片刻打瞌睡属于人之常情。

谁也预判不到病痛压垮老人之后,会做出极端举动,这份突如其来的生死别离,往后余生都会是他心里沉重的愧疚与遗憾。

而最令人心疼的还是离世老人,晚期难治性癌痛是医学界公认难题,即便规范用药,部分患者依旧会被持续性剧痛折磨,吃不下、睡不着,丧失生活希望。

在绝望之下走向极端,这也是很多重症家庭不愿直面的现实困境。

这场判决不是冷漠,而是厘清权责边界,也给无数重症家庭、医疗机构敲响警钟。

对于医院,面对重度癌痛、情绪低落的晚期患者,除药物止痛之外,可以增加心理疏导、情绪评估,提前预判轻生风险,针对性加强重点巡视。

对于家属,既要体谅自身精力有限,也需要多留意重病亲人心理变化,及时沟通纾解绝望情绪;整个社会也需要正视癌痛管理与临终关怀建设,减少病痛裹挟下的人间悲剧。

生死别离本就万般沉重,一味追责索赔弥补不了逝去的生命,学会正视病痛、疏通情绪、提前防范,才是这场悲剧留给所有人最沉重的反思。



信息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