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小面事件,应该借此事件呼吁国家对商标法进行修订,此类恶意商标诉讼案越来越多说明现行商标法早已不合时宜,有很多可钻空子的漏洞,尤其是全面任意的注册条件从1983年开始到现在43年都不变,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吗?
如今迫在眉睫的是重新修订商标法,或者根本性的废除旧法制定新法,政府层面丰富明确商标管理局的职能和权利范围,以及赋予管理处罚权利,才能从根本上堵住投机取巧者要钻的空子。
否则就看吧,此类事件定然会换着花样层出不穷。
从最新记录来看,商标修订法修订时间最近的也是2019年,已经过去整整七年。而且允许同一类别内可注册多个不同商标,商标全注册的方式则从1983年商标法颁布开始43年以来从未修订。
近年随着商标恶意维权起诉案件屡见不鲜,没背景、没法律意识、没资金的底层商户成为持有全注册商标资本收割的对象。
当年娃哈哈就作为商标全注册的典型案例被广泛学习,比如哇哈娃,哈哇哈,哇哈哈,这种只要是几个字的组合和谐音字全部注册商标,避免了相似商标的混淆性。但现在的恶意诉讼明显就是钻这个法律漏洞,造成普通经营群众的痛苦。
过去工商局以调查范围太广,人员有限为理由,不负责商标核查。但作为一级政府管理机构不能只发商标不管理。
应该成立商标管理调查组,调查滥用商标假冒伪劣商标,恶意注册,长期持有商标不使用的。把处罚的罚金用于调查组的差旅调查费用。
可以规定注册商标同类型不可超过3个,且2年不用就处罚高额罚金,只能保留一个主营商标,收回商标超出的其余商标。对于已经全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商标局报备常用商标和闲置商标,过期不办者只保留一个商标其余的废除。
登记了的企业,闲置商标需要每年缴纳商标占用费,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的,必须出示商标局缴纳占用费的凭证,且占用费总额高于索赔金额的,法院才予以受理。
这样一来真正维权的,制止侵害收益更大,就不会在乎占用费成本就会继续起诉。敲诈勒索别人的,因为已经有占用费的本金,属于亏本,达不到敲诈赚钱的目的。也就不会再恶意诉讼了。
另外罚金和占用费可以更好的解决商标局人员不足,精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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