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因"业主不交物业费"关停电梯服务,老人突发疾病只能抬下12楼,物业公司回应:问心无愧!
近日河南开封一小区业主称,他们小区整栋楼电梯都被关停,老人生病是110和119从12楼抬下去的。
而关于小区电梯问题,物业工作人员回应称,电梯年检到期了,需要钱进行维护维修、但业主们不交物业费,自己该服务的都服务了,问心无愧。
这个回应,说轻了是推卸责任,说重了,可能还涉嫌违法。
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电梯,作为高层住宅的公共通行设施,其法律属性与水电燃气一样,属于业主共有财产,物业只有受托管理的义务,没有擅自关停的权力。
更关键的是,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事发小区单元楼里的6 部电梯同步关停 9 天,无抢修、无报备、应急也拒不放行,完全不符合安全检修流程。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的停运必须由市场监管部门检测出重大安全隐患,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才能强制封停。
物业公司自己说了算?法律上根本没有这个权限。
换句话说,物业以"年检到期"为由关停电梯,本身就是越权行为。
如果电梯真的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应该做的是向监管部门报告,而不是自己动手断电锁梯。
那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法律给了物业明确的救济渠道——起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同样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走法律程序,物业完全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追讨欠费,甚至申请强制执行。
但这家物业没有选择走法律途径,而是选择了最极端、最粗暴的手段——关电梯。
为什么?因为起诉太慢、太麻烦,关电梯最直接、最有效。
这就引出了更深层的问题:小区治理的权力制衡机制,几乎形同虚设。
这家物业在2025年曾经贴出退场通知,说要退出小区服务。
结果新物业入驻5个月后,因为老物业拒绝交接,也走了。
老物业又强势回归。
业主们想换物业?难如登天。
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征得小区面积和户数"双过半"同意,才能重新选聘物业。
一个高层小区几百上千户业主,凑齐人、统一意见,谈何容易?
于是形成了一个死循环:业主对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物业收不到钱,进一步降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越差,业主越不交费。
双方互相伤害,最后受伤的却是住在12楼的老人。
事件发生后,社区工作人员回应称电梯已经在维修,等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后才能恢复使用。
这说明什么?说明电梯本身确实需要年检维修,但物业完全可以在关停之前就启动维修程序,而不是等到老人被抬下楼、舆论炸锅之后才"正在维修"。
说到底,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从来不是靠"以命相搏"能解决的。
法律给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救济路径,但在这起事件中,双方都选择了最坏的方式——物业用关电梯来施压,业主用拒交费来对抗。
最终,法律的红线被踩踏,道德的底线被突破,而两位老人,成了这场博弈中最无辜的代价。
物业说问心无愧。
但法律面前,问心无愧不是标准,守法合规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