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去看歌剧时,见歌剧已经开幕,身边一名大妈仍在跟朋友说话,便转头用手挡在嘴前朝大妈“嘘”了一声。谁料二十多分钟后,大妈声称耳朵不适,认为是女子这一“嘘”造成的,要求女子带自己去医院。遭拒后先是报警,调解和解后又把女子告上法庭,索赔7.5万余元。这事最后怎么判的?
据悉,2025年7月6日下午,女子倪某闲来无事,去一剧院观看歌剧。能够在工作日的下午偷得浮生半日闲,走进剧院享受一场高雅艺术,对倪某来说本是件惬意的事。
歌剧的魅力很大程度上在于现场的沉浸感。当第二幕演出即将开始,剧场内的灯光缓缓熄灭,乐池里指挥家抬起手臂,乐队奏响了序曲的前奏。就在这全场屏息等待精彩上演的时刻,倪某身旁却传来一阵不和谐的交谈声。
坐在她旁边的一位大妈似乎还没有从剧场外的闲聊模式切换过来,正在跟同行的朋友低声说着什么。虽然声音不算特别大,但在即将开演、全场静默的氛围下,这种声音显得格外刺耳。
倪某皱了皱眉。在剧场里保持安静,这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德,也是对台上艺术家和其他观众的尊重。她犹豫了一下,还是决定提醒一下这位大妈。
为了不影响周围其他人,倪某侧过头去,抬起手挡在嘴边,尽量压低声音,对着大妈的方向轻轻“嘘”了一声。这个动作本意是善意的提醒,既没有言语冲突,也没有肢体接触,倪某觉得对方应该能理解。
大妈被这一声“嘘”打断了话头,看了倪某一眼,倒也没说什么,随即闭了嘴。演出继续进行,台上的歌唱家正在投入地演唱,倪某也很快沉浸在剧情之中。
大约过了二十多分钟,倪某正看得入神,旁边的大妈突然开始揉耳朵,表情看起来有点不舒服。过了一会儿,大妈凑过来,语气带着不满:“姑娘,刚才你对我‘嘘’了一声,我耳朵现在很不舒服,肯定是你那一嗓子给震的,散场后你得陪我去医院看看。”
倪某一听直接愣住了。她完全没想到对方会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一“嘘”极其轻微,就是正常的气声,连隔座的人都未必听得清,怎么可能把耳朵震出毛病来?
她当即表示,自己只是善意提醒对方不要在演出期间说话,这跟耳朵不适没有关系,再说声音那么小,自己也只是嘴巴发声,连拍手都没拍,不可能造成什么听力损伤。
散场后,大妈不依不饶,非要拉着倪某去医院。倪某觉得对方太不讲道理,拒绝了大妈的要求,准备离开。大妈一看倪某不配合,情绪激动起来,直接掏出手机报了警。她说倪某的行为导致自己耳朵受伤,这属于故意伤害,要求警方处理。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因为涉及纠纷,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为了弄清楚耳朵到底有没有问题,大妈在报警后也自行去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耳朵并无大碍,也没有任何器质性损伤。
在派出所里,经过民警的耐心调解,倪某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向大妈道了个歉。大妈见倪某服了软,加上检查也没查出什么毛病,便同意不再追究,双方当场达成了和解。按理说,这事儿到这里就该画上句号了。
可没想到,事情并没有结束。回到家后,大妈越想越觉得窝火。她可能觉得自己当时在派出所答应得太痛快了,虽然检查没查出大毛病,但她坚称耳朵确实难受了好几天。
还因为这个事儿折腾了大半天,又是去医院又是去派出所,精神上受了不小的刺激。于是,她决定推翻之前的和解协议,把倪某告上了法庭。
大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倪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5万余元。她主张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还有一笔数额不小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她的逻辑里,如果不是倪某在剧场里那一声“嘘”,自己的耳朵不会出问题,也就不会有后续这么多麻烦事,所以倪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倪某接到法院传票时,大概觉得又无奈又荒谬。自己花钱买票看场歌剧,出于公德心提醒别人不要喧哗,结果居然惹上了官司。
在法庭上,倪某的代理律师明确表示,倪某的行为是维护剧场秩序的正当行为,而且“嘘”声本身的音量极其有限,不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大妈所谓的耳朵不适跟倪某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倪某的“嘘”声与大妈的耳朵不适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大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倪某的行为造成了她的损害后果,然而,大妈在事发当天自行前往医院检查的结果已经表明,其耳朵并无大碍。
此外,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一个人用手指挡在嘴前发出的“嘘”声,其分贝值远不足以对人体听觉器官造成损伤。
倪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合提醒他人遵守秩序的合理举动,主观上不具有侵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大妈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大妈自行承担。这个判决结果一出,不少网友纷纷拍手称快,认为法院判得公正,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如果因为一声善意的提醒就要被索赔七万多块钱,那以后谁还敢在公共场合维护规则?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