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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胡峰吁:加强外嫁女和管理刻不容缓,他提议中国女人嫁给外籍老公后,应该立刻注

法学界胡峰吁:加强外嫁女和管理刻不容缓,他提议中国女人嫁给外籍老公后,应该立刻注销国籍,也不允许在国内长期居住,对待他们就应该和外国人办签证一样。

这话一出来,相关话题几天之内浏览量就破了个亿,评论区两边吵得不可交耳,拍手叫好的那一端,情绪其实很好理解。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让人窝火的现象,有的人嫁到国外之后,人常年不回来,国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照攥不误,社保医保继续缴继续用,各项公民福利一样不落,等于拿中国身份当全球通行的兜底牌。

还有更过分的,借着婚姻的名义把外籍亲戚弄进来长期滞留,不办正规居留手续,暗地里打黑工,本地公共资源被这么挤占,老实人心里当然不平衡,这些人的愤怒是真的,觉得早该管一管了。

但问题是,胡峰这个提议开出的药方,不是管,而是直接砍,把人家的公民身份一刀砍掉,这不是补漏洞,这是把整个管道都拆了。

先看最基本的法律事实,我国现行国籍法从1980年颁布到现在,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婚姻关系本身从来不是改变国籍的触发条件。

一个人不会因为嫁给外国人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法律规定的丧失国籍情形只有几种,核心是定居外国且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就算要主动退出国籍,也得走正式的审批流程,不是谁一句话就能注销的。

宪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只拿外嫁女性开刀、对娶了外籍妻子的中国男性半个字不提,这个双标本身就站不住脚。

说白了,这个提议骨子里还是那套老观念,觉得女人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得跟着对方的户籍走。

可现代法治社会不讲这套,一个姑娘生在中国长在中国,她选谁结婚是她的婚姻自由,只要不违法,就不能因为她结了个跨国婚就剥夺她在自己国家出生、居住、生活的法定权利。

你告诉一个普通家庭的女儿,你嫁了个外国人,你现在回娘家探亲最多待七天,逾期算非法滞留,这话听着荒谬不荒谬。

更要命的后果是,真要照这个执行,最先被打趴下的是那些最需要保护的人,跨国婚姻失败的案例不在少数,女方如果在海外遭遇家暴、婚姻破裂,中国国籍就是她最后的退路和安全网。

你把国籍注销了,她连回国的落脚依据都悬,等于把人逼到墙角,还有大量外嫁女的爹妈还在国内养老,独居老人病了躺床上,女儿想回来伺候几天,你告诉人家签证到期必须走,这养老成本最后还不是全社会兜着。

国际上类似做法的教训也不是没有,日本早年搞过婚姻与居留身份强绑定的操作,2008年就吃到最高法院的诉讼官司。

韩国也在2011年被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点名批评,理由是相关规定构成性别歧视,两国最后都悄悄回调了政策,靠婚姻来绑定或剥夺国籍的思路,在今天的法治框架下根本走不远。

当然,那些借着跨国婚姻钻空子、搞假结婚骗居留、让外籍配偶打黑工的现象,确实该严管,这点没人反对。

公开统计数据显示,外嫁女性群体每年向国内亲属汇回的资金规模达到数十亿美元量级,实实在在地支撑着不少家庭的生活开支,真正存在双重福利领取的情况比例也不过百分之十二左右,大多是系统衔接的小问题而非大面积恶意套利。

但正解应该是把审核做实,把婚姻真实性查到位,把非法就业和违规居留的处罚打到疼,该遣返的遣返,该罚款的罚款,堵住那小部分人的漏洞,而不是把几十万正常过日子、正常纳税上班的外嫁女性一棍子全打死。

说到底,大家真正恨的不是跨国婚姻本身,而是特权感和投机客,可对付投机客的办法是精准执法,不是拿性别当靶子搞株连式管理。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恰恰体现在它怎么对待那些最容易被推到对立面的普通人,把外嫁女单独拎出来当特殊物种来"管理",看似解气,实则既不合现行法,也违了宪法平等原则,更把一个法治国家该有的分寸感全丢了。

各位觉得这事该怎么管才合适,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评论列表

甘甜的白开水
甘甜的白开水 2
2026-06-18 23:42
希望衙门尽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