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囚被押上刑场,刽子手都会色眯眯的走过去,当众扯开她的衣服,将女囚的裸露在外,这除了对女囚羞辱,还有一点很重要......
古代没有照片,也没有指纹识别,一个人犯了死罪,从抓进衙门那天起,差役和仵作就会把她全身上下查一遍吗,身上哪有疤、哪有痣、哪有天生的记号,这些记号大多长在衣服盖着的地方,平时外人看不见。
死刑案子不是县里说杀就能杀,得往府里报,府里往省里报,最后还要报到京城勾决,一来一回,快则大半年,慢则两三年,这中间过的人手多了去了。
有钱的人家,舍得花银子,就能买通牢头、差役,找个身形差不多的人当替死鬼,换进大牢,真犯人悄悄放走,这种事历朝历代都没断过,官府一直防着。
到了行刑当天,犯人从牢里提出来,背后插个木牌子,写着名字和罪名,可光看脸不准,有的人在牢里熬久了,饿的瘦脱相,模样都变了,还有的故意往脸上抹灰、弄伤脸,就是为了蒙混过关,真要是替身换进来了,光凭脸很难认出来。
扯开衣服就不一样了,身上的胎记、旧疤、天生的记号,这些东西做不了假,也藏不住,监斩官拿着当初的案卷,对着犯人的身子一处一处对。
对上了,确认是正主,才能喊开刀,对不上,当场就得停,把人押回去重新查,这是旧时行刑的死规矩,不是刽子手自作主张,是衙门定的流程,到这一步就得这么做。
当然,羞辱的作用也是真的,旧时社会对女人的名节看得重。普通人家的妇女,平时连胳膊腿都不能随便露,当众脱光了站在满场人跟前,对她们来说,比挨那一刀还难受。
官府留着这个规矩,也有震慑百姓的意思,尤其是犯了奸情、杀夫这类罪名的女犯,官府就是要让十里八乡的人都看着,知道犯了这些事,临死都要丢尽脸面,大伙看完回去一传,自然就不敢轻易犯事。
要是碰上谋反的女犯,这么做还有别的用意,比如唐代的陈硕真,在浙江一带造反,自称文佳皇帝,当地百姓都把她当神人,她兵败被抓后,行刑时被当众剥光衣服,官府就是要让百姓看清楚,她就是个普通女人,不是什么神仙下凡,跟着她造反没有好下场,借此打掉她在民间的威望。
这个做法从唐宋一直传到明清,各个朝代松紧程度不一样,核心的规矩没改,一边是怕杀错人、怕有人找替身的实际考量,一边是羞辱犯人、警示百姓的统治目的,两样凑到一块,就成了刑场上大家看到的那一幕。
到了清朝末年,国外的法律观念传进来,这种羞辱犯人的做法慢慢被废除,再后来有了照片、有了身份核验的办法,验明正身不用再靠脱衣服找记号,这种场面也就彻底没了。
现在人听着觉得离谱,放在当年的条件下,有它存在的道理,不是简单的坏人欺负人,是当时技术落后,加上社会规矩叠出来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