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官员宣读了与伊朗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正式文本,其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美国和伊朗及其在当前战争中的盟友宣布立即永久停止所有战线(包括黎巴嫩境内)的军事行动;并承诺自即日起不相互发起任何战争或军事行动,也不互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同时保障黎巴嫩的领土和国家主权。
第二:美国和伊朗互相尊重对方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承诺互不干涉内政。
第三:美国和伊朗承诺在最多60天内进行谈判并达成最终协议,该期限经双方同意可延长。
第四:签署谅解备忘录后,美国将开始解除对伊朗的海上封锁以及任何干扰或阻碍行为,并在30天内彻底解除封锁;在此期间,船舶通行量将恢复到伊朗战前水平;美国还承诺在最终协议签署后30天内从伊朗附近海域撤军。
第五:伊朗应在60天内尽一切努力确保商船在波斯湾和阿曼湾之间的免费安全通行,考虑到伊朗需要清除技术以及军事障碍和扫清水雷,商业船舶通行应在30天内全面恢复;伊朗将与阿曼进行对话,并与波斯湾沿岸国家协商,根据国际法和霍尔木兹海峡沿岸国家的主权权利,确定海峡未来的管理和服务。
第六:美国承诺将与区域伙伴共同制定一项至少3000亿美元的最终计划,用于伊朗的重建和经济发展;该计划的实施机制将在最终协议达成60天内敲定,美国将授予所有必要的许可证、豁免和相关金融交易的授权。
第七:美国承诺,根据最终协议中的商定的时间表,解除对伊朗的所有制裁,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国际原子能机构决议,以及所有美国单方面实施的一级和二级制裁;伊朗和美国认识到解除制裁至关重要,将在谈判中立即讨论,并达成相关共识。
第八:伊朗重申,不会谋求或发展核武器,美国和伊朗已同意根据第七条中所述的时间表,通过双方商定的机制解决铀浓缩材料的处置问题,最低限度也要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现场稀释;
双方同意,在最终协议建立令人满意的框架内,商讨铀浓缩问题以及伊朗核需求相关的其他事项;两国认识到核问题的重要性,有意立即谈判解决这些问题,并达成共识。
第九:在最终协议达成前,美国和伊朗同意维持现状,伊朗将维持现有的核计划,美国不会实施新的制裁并部署更多的军队。
第十:美国承诺,自本谅解备忘录签署至制裁解除之日为止,将对伊朗石油、石油产品、衍生品的出口以及相关的服务(银行、保险、运输等)实施豁免。
第十一:美国承诺,本谅解备忘录执行后,将伊朗被冻结或受限制的资金、资产全部释放;美国和伊朗将在谈判期间,就释放程序达成一致;这些资金无论是存放在原账户还是已经转移,都必须完全可用于向伊朗银行指定的任何最终受益人进行支付,美国承诺据此签发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授权。
第十二:美国和伊朗同意建立一个执行机制,以监督本谅解备忘录的妥善执行,以及未来对最终协议的遵守情况。
第十三:在本谅解备忘录签署后,在开始执行第1、4、5、10、11条的前提下,美国和伊朗应就最终协议的其余条款进行谈判。
第十四:最终协议由联合国安理会以具有约束力的决议予以认可。
好了,以上就是由美国官员发布的“美国版”的14条。有一说一,这14条实际上跟此前伊朗以及美国、沙特媒体报道出来的内容,其实也差不了多少。
简单八个字总结就是:“撤军赔款,战败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