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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三湘第一女巨贪”蒋艳萍被判死刑,得知结果后她整个人都傻了,后来听说

2001年,“三湘第一女巨贪”蒋艳萍被判死刑,得知结果后她整个人都傻了,后来听说怀孕不适用死刑,于是,她把主意打到了看守所副所长万江身上.....
 
蒋艳萍是原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干部,从1995年到1999年,她利用手里的职权,在工程发包、人事调动这些事上给人开绿灯,前后15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87万多,除此之外还贪污公款72万多,另有493万多的财产说不清楚合法来源。
 
1999年8月,蒋艳萍被刑事拘留,办案部门为了避开她在长沙经营多年的关系网,特意把她转到了远离市区的汉寿县看守所羁押,本来是想让她安心配合调查,没想到她进去之后根本没闲着,一直在找能钻的空子。
 
万江当时是汉寿县看守所的副所长,还兼着狱医的职务,直接负责蒋艳萍的监管工作,蒋艳萍先是通过家人在外头给万江送钱,前后一共送了一万元,拿了钱的万江,开始一步步突破监管底线,给蒋艳萍提供各种便利。
 
万江先后四次给蒋艳萍提供电话,让她跟外界的涉案人员通话,还四次帮她传递信件和纸条,靠着这些渠道,蒋艳萍给弟弟妹妹传消息,让他们统一口径翻供,一度给案件侦查造成了很大阻碍。
 
除了串供,蒋艳萍还有更长远的打算,她听人提点,知道法律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判死刑,就开始主动接近万江,万江没能守住底线,两人在看守所里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这件事后来败露,万江自己也栽了进去。
 
2001年6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江的案子宣判,法院认定他犯受贿罪,考虑到他如实供述、主动退赃,最终判了七年有期徒刑,万江之前还拿过“常德市十佳看守干警”的称号,多次受县里表彰,最后栽在了这个案子里。
 
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蒋艳萍案作出一审判决,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万元,非法所得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蒋艳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2002年3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按正常程序,接下来就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核准之后就会执行死刑。
 
就在死刑复核期间,蒋艳萍怀孕的情况被查了出来,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条规定是出于人道主义,保护胎儿的生命权,不管被告人犯了多重的罪,这条都必须执行。
 
2003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复核意见,把原来的死刑判决改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缓,这个结果出来,当时在社会上引发了不小的讨论。
 
2003年3月7日,蒋艳萍被押送到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从1999年8月被抓,到最终判决落定,她在看守所里待了将近三年,后来她在监狱里还多次作为反面典型,去各地机关单位现身说法。
 
整个案子说穿了就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蒋艳萍靠职权敛财,落网后又想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惩罚,还拉着监管干部一起违法,最终她没能逃过法律制裁,涉案的监管人员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