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个已婚的大老板,瞒着妻子找了个漂亮的小女友,俩人每次发生关系后,大老板总是各种转钱送礼,让小女友心甘情愿陪着他。但没多久老板就腻了,想换一个女人玩玩,于是把小女友告了,要求他把自己送的钱全部归还!法院:你想多了!
乌鲁木齐一位已婚大老板,自以为拿钱就能稳住人心,结果翻车。他跟年轻的小女友谈恋爱,谈一次花一次,手机、金饰、转账不停。后来腻了,提了分手,转头把人家告上法庭,说这些钱是为了结婚,婚不成就得全额退回。
恋爱花的钱能要回吗?送出的金链子,是否还具备退货的可能呢?这一疑问萦绕心间,不知在现实情境里,能否实现将已送之物退回的操作。他这事,把大家心里那句问号都问出来了。
这位老板我们就叫刘某。早些年没起色的时候,是原配在家里扛着,陪着他打拼。日子好起来后,他开始飘了,酒局上认识了年轻的王某,俩人迅速走到一起。
为了讨好,刘某出手阔绰,一万三千多的黄金项链,买了;一万八千多的折叠屏手机,也买;三枚黄金戒指,总价一万多,照买不误;再加上一条两万六的黄金手链,外加一笔笔转账,前前后后加起来五十多万。
王某不是没拒绝,转账来了几次,她直说别花了,不收。他偏不听,还嘱咐“放心收”,从没提过要还,也没说过这是借的,更没说以结婚为前提。
此后,刘某与原配解除了婚姻关系,而王某并未就此与他中断往来,二人依旧延续着交往的状态。花钱的劲头没收,旅游、吃饭这些共同消费,他也埋单。王某有过一次怀孕、流产,医疗费用也从这些钱里出。
新鲜劲总有散的时候。刘某其实挺快就腻了,提出分手,话不多说就走人。说好好散,结果呢,不过半个月,他甩来一份账单。账单之详尽,堪比公司报销。几万的名牌包、十几万的转账,皆清晰罗列,甚至二人外出就餐时的一杯奶茶费用,亦未遗漏。总额五十万三千多,他要王某一分不少全还。
这算啥操作?谈恋爱自愿花的,分了就追着要,真当感情是分期付款吗?王某没答应,刘某直接起诉。在法庭之上,他言辞动听:“我耗费这些钱财,只为与她共赴婚姻殿堂。”现在婚不成,这叫有条件的赠与,当然要退。
王某直言不讳地挑明:二人从未谈及结婚之事,至于拜见双方家长,更是无从谈起。翻阅聊天记录,自始自终,竟无只言片语涉及婚约之事。诸多花销,实乃二人共同生活之必要支出。这些费用,于日常柴米油盐间悄然累积,见证着两人生活的点点滴滴。还有一次我明确拒收,他非要我收。他要说借,那就拿借条;要说附条件,那就拿证据。
法院不是一刀切,而是把刘某的“掏钱时期”分成两段,婚内,和离婚之后。先说婚内。婚内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背着妻子把大额共同财产给了婚外情人,这种赠与对家庭就是损害,法律上认定无效。问题在于,这个权益被侵犯的人,是他的前妻,不是他自己。该谁主张返还?
该前妻,不该他。他身为过错方,本就理亏,哪有资格以这等缘由索回钱款?此等行径,实在难合情理。再看离婚后的部分。两人继续交往,刘某还是照样转账送礼。经法院查证聊天记录与消费流水,证实一切皆为其主动而为。在此过程中,王某曾多次予以劝阻,其行为清晰可辨。
既无口头之约,亦无书面协议,更缺乏“以结婚为条件”之确凿证据,一切仿若缥缈,难寻明确凭据。说白了,这些属于恋爱期间的情意赠与,钱转出去了,礼送出去了,法律上就算完成了,不能因为分手就反悔。
还有人问,那共同消费怎么办?该归还吗?在这案子里,像一起吃饭、旅游、看病这样的支出,属于共同生活费用,没到不当得利那一档,不用再清算,更谈不上一笔一笔往回数。
刘某最想要的,是把五十万三千多统统追回。法院给的答复很清楚:证据不足,理由不成立,全部驳回。一句话,一分钱也要不回来,判决已经生效。
有人觉得他冤吗?再想想,他婚内出轨,把夫妻共同的钱拿去维持婚外关系,等腻了又想全身而退,连奶茶钱都要算出来,这不是善茬,是算盘精。
更值得注意的是,婚内赠与无效,但权利在前妻手里。如果哪天前妻翻旧账,拿证据去主张,那部分钱可能还真得吐出来。到头来,他两边都讨不到好,这买卖做得也太亏。
普遍的答案是,正常交往中的自愿花费,不能回头找补。除非有明确证据能证明是为结婚给的、且附条件,或者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性质类似彩礼并且婚未成,这类另说。可刘某没证据,反而有聊天记录显示是他主动给、对方劝阻,他还想赢,拿什么赢?
说到底,拿钱换感情,风险自己扛。别总想着法律是后悔药,法律更像边线,越界就吹哨,别指望裁判替你做回放还球。
这起判决还有个现实信号,别把家庭共同财产当私房钱乱花,尤其是婚内的那段。刘某的账单里有一项是奶茶,一杯二十多块,他想从法庭上抠回来。法官看完,只回了他一句:你想多了。
信源:(红星新闻,正规主流媒体)2026 年 06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