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三十年代,国民政府规定,私下谈论抗日或者自己组织抗日,都算违法,军人敢私自喊抗日,严重的会被处死,报纸杂志要是登了抗日的内容,直接就被查封,主编也要坐牢。蒋介石1933年在南昌给将领下手令,原话是"如再有偷生怕死,侈言抗日,不知廉耻者,立斩无赦"。
那时候没有专门叫"非法抗日罪"的法条,但实际操作中,抗日行为会被扣上危害民国、扰乱治安之类的帽子处理。
高压之下,各家报纸都不敢明着写抗日,1935年国民政府还专门发了《敦睦邦交令》,说对"友邦"(日本)要搞好关系,不能有排斥挑拨的言论行为,违者严惩。
报纸想报道相关消息怎么办,只能打哑谜,涉及日本或者抗日的字眼,不能直接写出来,就用××代替,比如"抗日"写成"抗×","日本"有时候也用代号,读者看多了自然能看懂是什么意思,官方想挑毛病也抓不到直接的把柄。
举个具体的例子,1935年上海的《新生》周刊登了一篇《闲话皇帝》的文章,表面讲外国皇帝制度,实际暗指日本天皇,日本人看到后提出抗议,说侮辱天皇妨碍邦交,国民政府二话不说就把周刊封了,主编杜重远被判了一年零两个月的徒刑。
这个案子当时影响很大,那篇文章发表前其实已经过了官方审查机关的审核,真要追究起来,审查部门也有责任,但为了平息日方的不满,国民政府还是处理了杜重远,连负责审查的相关人员也被革职。
不光是报纸,军人抗日也一样受限制,1933年吉鸿昌等人在察哈尔组织民众抗日同盟军,跟日军真刀真枪打,还收复了多伦,结果国民政府说他们妨碍统一政令破坏国策,调集军队跟日军前后夹击,把这支抗日队伍给打散了。
后来吉鸿昌继续在天津做抗日工作,1934年被国民党特务逮捕,押到北平,审判给他定的罪名是危害民国、勾结共产党,蒋介石亲自下令就地枪决,临刑前吉鸿昌写了那首著名的绝命诗,"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1935年的《何梅协定》更进一步,直接规定华北五省一切抗日活动都算非法,等于在法律层面上,把老百姓反抗侵略的权利给剥夺了,那几年民间抗日情绪很高涨,但官方压得也厉害,很多爱国言论只能私下传,不敢公开说。
说起来也挺讽刺的,一个国家的政府,不鼓励老百姓反抗外来侵略,反而忙着压制本国的抗日声音,当时很多人想不通,日本人都打到家门口了,怎么自己人先掐起来了,站在当时国民政府的角度,他们觉得先把内部统一了,才有力量对外。
站在后人的角度看,这段历史确实很复杂,不能简单用好坏一句话概括,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民间的抗日热情从来没断过,报纸用××打掩护,老百姓私下传消息,爱国民众偷偷组织活动,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撑着那口气。
后来随着局势变化,日本侵略的步子越来越大,国民政府的政策也慢慢调整,到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国共合作建立统一战线,抗日才真正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之前那些压制抗日言论的规定,也就自然而然被废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