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帮财务人员缴纳的会计继续教育费用可以做公司费用企业所得税扣除吗?
看到这篇文章,又看到税局的回复,感到疑惑了。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很明显不属于学历教育和为取得学位的在职教育,而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个人认为符合《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要求,会计人员为继续教育缴纳的费用,当然可以税前扣除。
这个税局方面的回复也是援引的财建〔2006〕317号文,但得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费用不能税前扣除的相反结论。
到底能不能税前扣除?以前没有疑问的事情,让这篇文章和税局回复,真给整不会了!
但是,如果我遇到我是会做税前扣除处理的。
我是山东的,山东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需要缴纳10块、20块、几十块的继续教育费用(补学以前年度除外),估计山东的会计人员没有这个苦恼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