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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17岁女子被人侵犯,她割腕自杀,被人救了回来,她越想越气,又喝白酒配头孢

天津,一17岁女子被人侵犯,她割腕自杀,被人救了回来,她越想越气,又喝白酒配头孢再次自杀,可被人发现,又没成功,不久,有人举办家庭聚会,朋友带女子一同参加,本想着让她散心高兴,女子也喝了几杯啤酒,聚会结束后,几人送女子回家,到了小区门口,女子下车就往对面跑,几个人立马去追,可越追她越跑,朋友通知女子母亲,母亲报警,可找到女子时,女子投河已经死亡,家属悲痛欲绝,把当天吃饭的人全部告上法院,索赔38万,法院判了!

2025年2月26号,17岁的小A被人给侵犯了,她越想越气,第二天她就瞒着家人,偷偷割腕自杀。

不料,出事时被人发现,小A被人救了回来,可她还是想不开,到了3月20号,她又喝了白酒配头孢,横竖她是不想活了。

可没想到,这次轻生还是没能成功,小A悲痛欲绝,想起自己的遭遇,心里就是一阵阵的悲痛。

2025年5月4号,有人举办家庭聚餐,喊了刘某一起来参加。

刘某高兴,带着小A也想让她高兴高兴,他们到了聚会地点,进去一看,里面大多都是不熟悉的亲戚。

亲戚们举杯畅饮,没人知道小A之前的遭遇,大家喝酒聊天,餐桌上的气氛非常的热情。

饭桌上大家随意吃喝,边吃边聊,有人说工作,有人谈家庭。

小A自顾自要了几杯啤酒,几杯酒下肚,她又心里开始难受。

可餐桌上的人都不熟,根本没人知道她那种经历。

她几杯酒喝完,又陷入了悲伤的心情,那曾经的一幕,又让她心里过不去了。

时间转眼过去,大家吃饱喝足,聚餐终于结束,小刘他们几人合伙叫了一辆小车回家,大家决定,先把小A送回家里。

一路上说说笑笑,相安无事,车辆很快就到了小A家小区。

车辆停在了小区门口,大家完全没有注意,小A拉开车门就往马路对面跑。

车上几人顿时慌了,他们紧赶慢赶的追去,谁知小A越跑越快,几个人赶紧给小A的妈妈打了电话。

之后四个人接着寻找,可找遍了附近,依旧不见小A人影。

几个人万分焦急,急忙报警,警方立刻开始搜寻,等找到人时,已经是夜里23:20分了。

可万万没有想到,小A跑到附近的桥上,直接投河了结了生命。

这回没人能及时发现,小A得偿所愿,终于把自己给送走了。

可小A父母接受不了,活生生的女儿就这么没了?

父母越想越气,要不是去参加聚会,要不是小A喝了啤酒,要是有人拦着她,小A就不会失去了生命!

家长把参加聚会的所有人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30%的责任,索赔38万!

众人急了,我们并不知道你家女儿之前的事情,要是知道,没人会和她一起聚餐。

法院审理调查,把小A以前的事查的明明白白,小A曾经被人侵犯,她曾为此自杀过两次!

法院又调查了聚餐时的细节,认定组织聚餐的人和其他同席的人完全不用对小A的死承担责任。

但是刘某明知道小A只有17岁,还未成年,刘某也知道她曾经自杀过两次,还带她去喝酒!

在吃饭时候,刘某没有阻止小A喝酒,也没把小A平安送回到父母家里。

因此法院认为,刘某需要承担5%的责任,赔偿小A父母62767元。

小A父母不服,气的接着上诉,案件到了二审,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和A同席的人在吃饭时,并没有主动劝小A喝酒,也完全不知情小A的过往,他们自然没有过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但刘某作为带未成年人赴宴的陪同者,明知对方有严重自杀史,还放任她饮酒,因此没尽到最基本的临时照看义务,属于存在轻微过错。

这也就是为啥法院会判刘某法院承担5%的赔偿的原因。

因此,别人的因果不要参与,好心办了坏事,最后自己还得赔偿别人,看以后谁还会随便带人去喝酒!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