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是父亲吗?1岁半的男童遭父亲女友三次脚踢腹部,致肝脏、胰腺及肠破裂死亡。父亲竟然试图不报警,孩子母亲知晓报警后,父亲竟然又出具谅解书。
据潇湘晨报等多家媒体报道,2025年11月9日,广东江门开平市,一个1岁半男童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一天。
警方尸检报告显示,孩子系左季肋部和腹部遭巨大钝性外力,致肝脏、胰腺及肠破裂死亡。
起诉意见书还原了触目惊心的施暴过程:
2025年11月6日和8日,父亲的女友郭某曾三次脚踢被害男童的腹部。
据调查,2025年8月,郭某辞职全职照顾这名幼童。
而她之所以走上极端,竟是因为“瞒着家人与被害人父亲李某同居,压力巨大”,于是在孩子“调皮、不配合吃饭”时,用手捏、掐、打等方式伤害他。
一个1岁半的孩子,还不会表达,他的“不配合”不过是幼童的天性,换来的却是三次致命的脚踢。
2025年11月9日,悲剧发生。当亲生母亲谢女士赶到医院时,孩子已经去世。
更令人震惊的是,医生建议尸检后,谢女士察觉异常当即报案,嫌疑人郭某当日被拘。
而谢女士从孩子爷爷口中得知,孩子死后,父亲一方竟准备直接火化,并未第一时间通知她。
一个母亲,连见孩子最后一面的权利都险些被剥夺。
一个月后,2025年12月,更荒诞的一幕发生了。
孩子的父亲李某,向杀死自己儿子的凶手郭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李某的解释是:他认为女友是真心对待孩子,不是故意伤害。
当谢女士质问前夫“你是以怎样的心态出具这份谅解书的”,李某称,是郭某的律师找到他,称郭某家属身体不好,希望他能出具谅解书。
他还表示,自己对孩子的死也很悲痛,当时并不知道孩子是被女友踢伤致死,事发后脑子一片空白,不知道怎么面对前妻。
谢女士至今仍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她认为前夫李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不仅没有为儿子讨回公道,反而成了凶手的“帮凶”。
她主张,郭某有虐待行为且是否故意延迟送医存疑,应定性为“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致死”,并主张前夫李某应作为“从犯”追究。
这起案件在法律层面,存在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定罪之争: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2026年3月,检察院拟以“故意伤害致死”起诉郭某。然而,谢女士认为郭某有虐待行为,且对她是否故意延迟送医存疑,认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在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上存在本质区别,量刑也截然不同。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同样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通常更为严厉。
第二,谅解书的效力:父亲有权“原谅”杀死儿子的凶手吗?
李某出具的谅解书,在刑事司法中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可能影响法院对郭某的量刑。
但谢女士坚决表示不接受,这就引出了一个更深层的法律与伦理问题:一个孩子的父亲,在未征得孩子亲生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原谅”了杀死儿子的凶手,这份谅解书到底代表了谁?它真的能代表那个1岁半就永远闭上双眼的孩子吗?
答案显然是不成立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当然有权利拒绝这份谅解书,并且意见也应该被考量。
谢女士没有放弃。她在接受采访时多次表达,不接受这份谅解书,不接受“故意伤害致死”的定性,不接受前夫的不作为。
她想要的,是为那个还没来得及好好认识这个世界的孩子,讨一个真正的公道。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