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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岁的女大学生王某打暑假工时结识了孙某,孙某骗王某说自己还是27岁的单身

天津,20岁的女大学生王某打暑假工时结识了孙某,孙某骗王某说自己还是27岁的单身汉,单纯的王某就和孙某在一起了。后来王某发现孙某其实已经结婚了,还有了孩子。想到自己成了插足别人婚姻的小三,王某非常愤怒,于是果断地就和孙某提了分手。分手后,孙某还一直死皮赖脸地纠缠王某,结果在一次争吵后王某不慎坠楼身亡,王某的母亲秦女士起诉了孙某,判决结果生效后,孙某却并未履行。

王某在河北上大学,暑假到了,她打算不回家,去外地打暑假工赚点零花钱,也锻炼一下自己。

后来她来到了天津,在这人生地不熟的环境下,王某认识了孙某,王某毕竟还没有经历过社会的毒打,不知道人心的险恶,孙某总是很热心地帮助王某,单纯的王某偏偏就被这表象感动了,她觉得孙某是个好人,想不到孙某靠近她的目的其实一点也不单纯。

在王某眼里,孙某就是一个贴心大哥哥,孙某对王某越好,王某就越是依赖孙某,时间久了,王某越来越离不开孙某了,甚至对孙某产生了好感,而且孙某一直这么帮自己,王某觉得孙某对自己应该也是有好感的。

但王某毕竟是个姑娘,她害怕自己想多了,也就不敢直接表露自己的心意,但是王某这点小心思根本瞒不过孙某的眼睛。

孙某告诉王某,自己27岁了,至今还是一个单身汉,还说自己喜欢王某,王某一听高兴坏了,这不巧了吗,王某知道孙某喜欢自己,也就不藏了,两人互相表明心意后就顺理成章地在一起了。

刚谈恋爱的时候,两人还是很甜蜜的,孙某觉得自己这次打暑假工也太值了,既锻炼了自己,还收获了爱情,她觉得孙某就是自己的理想型,两人可以走的很久,说不定两人还会结婚。

然而现实就是在你甜蜜的时候给你当头一棒,王某无意间发现了孙某的秘密。

王某发现了孙某的结婚证,还有孙某和老婆孩子的合照,王某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拿着证据质问孙某,孙某看到自己的谎言被戳破了,也就不再隐瞒了。

他告诉王某,自己其实已经35岁了,也不是单身,已经结婚也有孩子了,但是他是真心喜欢王某的。

知道真相的王某整个人都要碎掉了,孙某都已经是有妇之夫了,他有老婆,有孩子,那她和孙某之间的感情其实是不光彩的,不管她知不知情,她都是小三。

愤怒的王某果断地和孙某提了分手,要彻底断了这段本不该有的感情。

可孙某就是一个妥妥的渣男,哪边都不愿意放手,既要自己的家庭,又要王某。王某提了分手后,他还是找各种方式纠缠王某,每一次见面都是吵得不欢而散。

王某其实也很痛苦,毕竟动了真心,感情的事哪是说放下就能放下的,王某后来选择离开这个伤心地,回到了自己的老家。

回到家的王某整天郁郁寡欢,母亲秦女士发现了女儿的不对劲,后来整理女儿的物品时,秦女士发现了孙某的东西,出于对女儿的关心,秦女士询问物品主人的情况。

王某知道母亲是关心自己,也没有刻意隐瞒,就把有关孙某的一切都告知了母亲,结果母亲听完后直接就和女儿吵了起来,王某本来就心情不好,母亲还一味指责自己,王某一冲动就拖着行李又回到了天津。

不知道去哪的王某还是来到了孙某的出租屋,两人并没有重逢后的喜悦,而是又大吵了一架,两人越吵越凶,情绪失控的王某直接坐到了窗台上。

孙某的出租屋在8楼,孙某害怕王某做傻事,试图安抚王某,把她从危险边缘拉回来,可谁知意外突然发生了,王某身体突然后仰,坠楼不幸身亡。

秦女士得知女儿离世的消息后非常痛心,她认为女儿的意外是孙某造成的,于是就起诉了孙某。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孙某谎报年龄,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故意接近王某,他欺骗了王某的感情,孙某从一开始就不诚实。

孙某谎言被拆穿后王某提了分手,孙某并没有尊重王某的决定,还在以各种方式纠缠,两人还频繁吵架,孙某的行为严重地伤害了王某,对于王某的悲剧,孙某有逃不脱的责任。

经判决,孙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37万余元,对于判决结果,孙某既没有上诉,也没有赔付,将财产转移后就失踪了。

家庭困难的秦女士发声,希望孙某尽快赔付,让自己的女儿能够入土为安。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王某哪怕看一眼他的身份证也能轻易识破他谎报了年龄,或许更早抽身就能避免悲剧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