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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夜里睡不着,准备找个女子聊天,女子开始暗示,说只要1000元。男子很心

安徽,男子夜里睡不着,准备找个女子聊天,女子开始暗示,说只要1000元。男子很心动,立刻就想要约了线下见面。女子给男子发来地址,很快,男子就如愿以偿的见到这个女生。因为对女生长相满意,男子支付了1000元,还没开始,门外有人敲门,进来一个男的借故跟女子吵架,随后两个人一起离开。这时男子意识到:自己似乎被骗了?

(黄河新闻网吕梁6月18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有一个男子谢某,单身,夜里很无聊,他点开了手机,进入了网站,想要找一找合适的女性对象聊天。

回头真的有一个头像很清纯的女孩回复了谢某,女孩表示,她叫做石某,也是单身,夜里很无聊。

两个人越聊越相熟,随后石某还很大胆的暗示:她愿意线下见面,只要1000块钱就可以。

谢某当时就明白了,这个女孩,是可以特殊服务的。

看到石某长相还算漂亮,谢某当时挺心动的,立刻表示,“可以”。

随后石某就发来了地址信息,谢某就根据地址,立刻来到了石某的住处。

进了屋之后,谢某真的如愿以偿的见到了长相漂亮的石某,当时谢某就感觉:这个姑娘,确实长相挺带劲的哈。

当时谢某就把1000块钱转给了石某,然后就很期待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情。

可是还没开始呢,门外传来了敲门声。

石某立刻就去开门,开门之后,走进来一个男生,这个男生直接就跟石某吵架,谢某在一旁不明所以,也无法插话,只能眼睁睁看着俩人争执。

随后,两个吵着,石某直接就跟这个小伙子离开了。

看到两个人都消失了,谢某才算明白,自己似乎是被欺骗了。可是这个住处,又是谁的呢?

原来,刚刚那个小伙子,就是石某的男朋友汤某,他是跟石某打配合,石某主要就是网上物色男子,汤某就负责打造这种临时的约会场所,然后借故过来闹事,带着女友赶紧溜走,这样就可以骗走对方1000元。

总之,因为被骗,谢某立刻就打电话报了警。

循着谢某提供的信息,包括石某的个人情况,很快就确定了石某居住的出租屋,办案人员则展开落地核查。

最后,在出租屋内,将这对男女石某、汤某均抓捕归案。

这对男女也是聪明的很,动这个脑筋,合力分工实施诈骗。也是根据上述流程,石某负责在社交软件找男子,说自己愿意提供特殊的服务;汤某则会筹备线下见面的场地,随后过来现场打掩护,将女友带走。

这对情侣,已经对多人实施了类似的犯罪,也获得了不少好处。

到案之后,这两个人对于自己的诈骗事实均供认不讳,目前,这个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网络交友需要谨慎,如果说陌生人提出,转账、付费等,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并且及时报个警处理。

本案中,汤某过来想办法把石某给带走,并没有对屋内的男子进行暴力、索要钱款等,所以行为单纯就属于诈骗罪。

《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单出罚金。

单次的金额1000元,尚且不构成刑事诈骗罪,但是本案中的男女,多次作案,诈骗多人,累计总额超出3000元,则达到立案的标准,两个人构成诈骗共同犯罪。

而且案件中的石某、汤某,都是犯罪的共同正犯,均全额对诈骗总额负责,分工影响主从犯量刑,女子主犯,男友从犯可以从轻。

两个人的主要意图,就是想要非法占有他人的钱款,而且虚假约定特殊服务,一开始就想要以这类谎言作为诱饵,其实就是想要骗取钱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会面临5-10日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说,综合的诈骗金额不足1000元,两个人的行为属于治安诈骗违法。

但是经查,两个人已经诈骗了好几个人,总额已经超出了3000元,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因此就不能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了。

而约了见面要接受特殊服务的男子,也构成治安违法,虽然没有发生直接的关系,主观还是具备合意意图的,因此也极有可能要被处以治安处罚哦!

对于本案,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信源:黄河新闻网吕梁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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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 14:15
不对,不应该拍照,说勾引他老婆,叫他再掏几千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