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和丈夫离婚,她一岁多的儿子归丈夫抚养。有一天她前公公跟她说,孩子没了。
女子去看孩子的时候,孩子已经被送去了太平间,孩子父亲本来想直接火化孩子,不想报警,孩子母亲看到孩子身上有伤,坚持报警。
孩子是被女子前夫的女友脚踢肚子致死,女友被抓一个月后,女子前夫就给女友出具了谅解书,前夫觉得,女友不是故意的,她辞职照顾孩子很辛苦,因为孩子太调皮,她才情绪失控打了孩子。
前夫说,如果女友是故意的,就不会辞职去照顾孩子,平时生活费也是女友在出钱。
我觉得相对女友,这个父亲更可恶。她能打死孩子,可见平时她对孩子的态度也是可想而知,你就看不见吗?
都说虎毒不食子,你连动物都不如。
建议妈妈连同前夫一起起诉,还孩子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