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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所论不虚! 但问题的根子在于过去实行的“一大二公”、和诸多不顺应人性的做法,从

友所论不虚!
但问题的根子在于过去实行的“一大二公”、和诸多不顺应人性的做法,从而导致表面人工人是企业的主人翁,但实际上是“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因为企业不是企业领导自家的,所以不会十分再心地搞经营,加上友说的种种原因,再不实行下岗,企业和国家迟早玩完!
所以下岗工人是过去很多错误做法的受害者和背锅者。//@金鱼:以邮电、电信局、传统工厂、重工、纺织等行业为代表的老国企,自50年代起历经数十年发展,积累了海量的历史人员负担。企业内部不仅有大量解放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还有数量庞大的离休、退休职工,这些人员的晚年生活全部依托企业保障。彼时的老国企,远不止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更承担着全方位的社会职能:全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承担全员公费医疗支出,提供职工宿舍、食堂、托儿所等生活配套,负责职工丧葬抚恤等各类善后事宜。在“一人进厂,终身依附企业”的模式下,老国企将养老、医疗、社会福利等本应由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全部内部化,建厂时间越早、退休人员越多,背负的固定成本就越沉重,极大挤占了企业经营资金与利润空间。
而改革开放后兴起的民企与外企,则完全是轻装上阵,毫无历史包袱可言。这类企业大多为新建主体,没有离退休老职工的赡养压力,无需承接几十年积累的养老、医疗与后勤负担;与此同时,国家还在税收、土地、政策等多方面给予倾斜扶持,为其发展一路护航。在用工模式上,民企和外企采用完全市场化机制,用工灵活,干不动即可辞退,不存在内退、养老捆绑等额外人力责任,只需专注于生产经营、创造利润。
两种主体的关键差距就此凸显:老国企的在职职工,不仅要完成生产任务,还要间接承担庞大离退休群体的赡养成本,老国企业利润被持续稀释,;而民企与外企没有额外的社会职能牵绊,经营成本极低、盈利空间充足,自然有能力开出更高薪资,且能做到准时发放。
说到底,老国企的发展困境,从来不是经营不善的结果,而是时代赋予的特殊责任。它们在特定历史时期,扛起了本应属于社会与国家的保障重担,为社会稳定与基础建设付出了巨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