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安徽蚌埠,8旬五保户老人因不慎摔伤,被亲属送到医院后,第二天凌晨人不见了。一个月后,老人却在医院5楼闲置房间里被找到,人已经死亡。公开判决书显示,亲属要17万余元赔偿,医院反过来索赔2万元,最后法院判医院担10%的责,赔3.5万余元。
我认为,这个判法不冤。医院确实不是看守所,不可能把500多个房间、几万平方米都一间间翻过去;老人也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陪护亲属中途离开,后来又办了出院,这里面当然有责任。
但问题卡在这儿:老人是在住院期间失踪的,最后也死在医院楼里。
这事不能只问“医院有没有24小时盯人”,更要问“发现病人不见后,排查到底有没有做到位”。一个80岁五保户,刚摔伤住进7楼病房,人没了,5楼又有能进去的闲置房间。这个漏洞,不是一句“我们不是公安”就能抹过去。
要我说,法院只判10%,已经算克制了。它没把死亡结果全算到医院头上,也没支持家属17万多元的诉求,只是认定医院在安全保障上有短板。这个尺度挺明白:医院不是无限兜底方,但病人在楼里失踪,不能找一圈没找着就算完事。
至于医院反诉所谓损失,我看就更难让人接受了。老人死在闲置房间,本来就是管理缝隙被摊开了,回头还要向亲属要2万元,这笔账在情理上说不通。
医院不该为所有意外买单,但发生在自己楼里的失踪,不能只用“找过了”三个字交代。安全责任的底线,不是保证零风险,而是关键时候别漏掉那扇本该推开的门。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