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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烟台,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听信银行行长的“高息揽储”承诺,将203

2009年,山东烟台,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听信银行行长的“高息揽储”承诺,将2030万元巨款分16笔汇入银行指定的三家公司账户,银行则在存折上为她补登存款记录,几年后老太取款时发现,存折余额只剩101.75元,她怒告银行索要存款本息3781万元,一审、二审接连败诉,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

案件的当事人是年近七旬的冯娥,辛苦积攒2030万养老积蓄,2009年,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宁主动联系她,承诺给出远超常规存款的高额利息,唯一条件是将资金转入其指定的三家企业账户,美其名曰企业短期资金周转。

冯娥一开始也犯过嘀咕,可对方是正儿八经的支行行长,穿着工装在银行办公室谈事,还拍胸脯说全程走银行流程,绝对没风险。2009年3月,她特意在胜利路支行开了本活期存折,先存了100块钱打底。之后一年多时间里,她按着刘宁给的账户信息,分16笔把2030万陆续转了进去。每转完一笔,她就拿着存折去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当场就给她补登存款记录,红章一盖,数字一笔一笔往上加,看着实打实的。

她哪里想得到,这三家叫同诚、咸通、兴源的公司,全是刘宁私下控制的空壳公司,连正经经营业务都没有。钱一进账户,转头就被他转去填私人债务、做高风险票据投机,根本没进银行的正规存款体系。所谓的存折补登,就是他授意柜台员工走的账外操作,银行系统里根本没这笔钱,纯靠纸质记录给冯娥造了个“钱稳稳存在银行”的假象。

安稳过了四年,2013年冯娥家里要用大钱,拿着存折去银行取钱。柜员刷完存折抬头说,阿姨,您账户里就101块7毛5。冯娥当场就急了,说我两千多万存这儿,怎么就剩这点了?柜员反复查了好几遍系统,说系统里就这么多,您这存折上的记录,系统根本对不上。

老太太当场腿就软了。两千多万,是她大半辈子攒下的养老家底,就这么没了?她转头找刘宁,人早就被警方控制了。后来才知道,刘宁因为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最后被判了无期徒刑,可他早就把钱造得差不多了,刑事退赔根本追不回多少。

冯娥咽不下这口气,把烟台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本息合计3781万。她觉得,钱是按着银行行长的要求转的,存折是银行工作人员登的,盖着银行的公章,银行就得认这个账。
可一审、二审法院都没支持她。法院认为,她的钱没打进自己的储蓄账户,直接转给了第三方公司,本质上是她和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不是正规的银行储蓄关系,银行不用承担责任。

换别人可能就认栽了,可冯娥不服。她攥着那本盖着银行章的存折,一路申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把整个案子的前因后果捋了个遍,最终给出了不一样的认定。首先,这笔钱虽然直接打给了企业,但行长是利用职务身份出面的,银行也确实在存折上补登了存款记录,符合“出资人转钱给用资人、金融机构出具存单”的情形,不能全算老太太个人的借贷行为。
更关键的是,银行对自己的行长、柜台员工监管严重失职,让员工能随便在存折上登记虚假记录,拿银行的信誉给个人骗局背书,这责任不能一句“个人行为”就全撇干净。还有银行辩称存折记录是冯娥伪造的,最高法直接点明,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比普通储户有绝对的信息和技术优势,说伪造就得拿出实锤证据,不能空口白牙甩锅。

最终最高法判决:三家涉案公司先向冯娥返还借款本息共计1721.8万元;烟台银行及胜利路支行,对其中1681.8万元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虽说没能拿回全部损失,可总算是让银行承担了该负的责任。

这事到现在提起来都让人唏嘘。一个支行行长,靠着银行的金字招牌,就能把老太太半辈子的积蓄骗得精光。银行出事就往员工个人身上推,说到底还是内部管理烂了根。
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别信什么银行工作人员私下介绍的高息存款,但凡让你把钱转到陌生公司账户的,全是坑。你盯着人家的高利息,人家盯着的是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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