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21 岁小伙与 15 岁女生恋爱,9 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 “我养你”,先后转给女生 40 万余元。然而,女生最终与其分手,并迅速与他人订婚。小伙难以释怀,要求女生还钱,未果后,怒将女生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故事的起点在 2016 年。彼时小伙成某 21 岁,已经步入社会打拼,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女生王某才 15 岁,还处在在校读书的年纪。
两人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从交往之初,成某就常常把 “我养你” 挂在嘴边。对尚未成年的王某来说,这句带着兜底意味的承诺,成了这段感情里最让她安心的支撑。
接下来的九年时间里,成某也确实在践行自己的承诺。从几十、几百的饭钱、奶茶钱,到逛街、出行的开销,他陆陆续续给王某转账,一笔笔零碎的钱款攒下来,总额超过了 41 万元。
成某始终觉得,自己九年如一日的陪伴和经济付出,终究会换来一个圆满的结局。他默认这段感情的终点是婚姻,这些投入都是在为两个人的未来铺路。
可他没等到自己规划好的未来,先等来了分手的消息。2025 年,王某主动向成某提出了分手,结束了这段长达九年的感情。更让成某难以接受的是,分手没过多久,王某就迅速和别人订了婚。
九年感情说散就散,自己前前后后投进去的四十多万也打了水漂,成某越想越觉得不甘。在他看来,自己当初转出去的每一笔钱,本质上和彩礼没有区别。既然最后婚结不成,女方理所应当把这些钱全部还回来。
两人私下协商了好几次,始终谈不拢。成某一怒之下,拿着攒了九年的转账记录,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四十余万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分歧极大。王某并不认同成某的说法,她表示,两人相处九年,从来没有明确商议过婚嫁事宜,收到的钱款几乎都用在了两人共同的日常消费里,就是恋爱期间普通的赠与。感情走不到最后是正常事,男方没有理由在分手后往回要。
法院在梳理完全部证据和双方陈述后,并没有支持成某全额退款的诉求。
法院首先点明了这段关系最核心的问题:两人确立恋爱关系时,王某年仅 15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管是社会阅历、认知水平还是风险判断能力,都和成年的成某存在巨大差距。
成某作为心智完全成熟的成年人,明知对方尚未成年,仍以 “我养你” 的供养承诺,长期和对方保持亲密恋爱关系,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在这个前提下,这些转账从根源上就不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除此之外,法院也考虑到了情感投入的对等性。九年的恋爱相处里,王某同样付出了自己的时间和情感成本。如果判令女方全额返还四十余万元,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
结合转账的实际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恋爱时长,再加上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倾斜保护,一审法院最终酌情判定,王某返还总转账金额的 10%,也就是四万一千四百余元,驳回了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出来后,成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重新核查了全部证据和案件事实,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这场横跨九年、牵扯四十余万元的恋爱财产纠纷,就此尘埃落定。
判决结果传开后,很快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人替成某觉得不值,九年时间花了四十万,最后只拿回来四万,妥妥的人财两空。也有人觉得,成某明知对方未成年还开始这段关系,本身就站不住脚,这个判决已经算公允。
说到底,感情从来不是靠金钱就能绑定的。“我养你” 三个字听起来浪漫,可一旦感情走到尽头,当初的心甘情愿,最后往往会变成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
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保持对等的关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才是对彼此最负责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