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再嫁不到百天,就决定把丈夫送进监狱——哪怕自己也要跟着坐牢。
这件事发生在绍兴二年(1132年)。那年李清照四十九岁,守寡已三年。赵明诚死于建炎三年八月,临终前家中收藏的两万卷书册、两千卷拓片,已在战火与盗贼中散失殆尽。她一路追随朝廷辗转浙东,大病缠身,身边只剩一个弱弟和一个老兵看门。
张汝舟就是在这时出现的。他时任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有官身,有说辞。李清照在《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中后来自述,张汝舟以"如簧之说"接近,她弟弟李迒持官文书来便信了,她自己病中"呻吟未定,强以同归"。说白了,是被人在最虚弱的时候劝进了这场婚姻。
婚后张汝舟的算盘很快落空。他看中的是李清照多年积攒的金石文物,进门才发现家中所剩无几。他随即变了脸,从口角到谩骂,再到动手。李清照在启文里写"肆侵凌,日加殴击",又用"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来形容自己挨打的处境。这段婚姻前后不过百日,她却说"友凶横者十旬,盖非天降"。
更让人意外的是,李清照没有选择忍下去。
她找到了一个突破口。张汝舟在入仕时虚报了科举参考次数——宋代有"特奏名"制度,多次落第的举人达到一定考试次数和年龄,可以直接参加殿试获得官职。张汝舟靠的就是这条路,但他虚报了举数,属于骗取官职。这是实打实的渎职罪,一旦坐实,依法要被除名流放。
李清照向官府告发了他。
这一告的后果她清楚。《宋刑统》明文规定:"诸告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妻子告丈夫,即便告赢了,自己也要服刑。她选择用这条代价极高的路,换张汝舟一个流放的判决——因为同一部法典还规定,丈夫被判流放,妻子若愿意离婚,官府必须准许。
案件惊动了宋高宗,由皇帝下令交付司法机构办理。最终张汝舟被除名,编管柳州。李清照的离婚请求获准,但她本人也依律入狱。
关键时刻,赵明诚的姑表兄弟綦崇礼出手了。綦崇礼时任翰林学士、兵部侍郎,深得高宗信任,负责代皇帝起草诏书。他出面营救,李清照在狱中待了九天便获释。
出狱后,李清照写下《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把这段经历原原本本说了出来。她没有回避自己再嫁的事,也没有替自己的判断辩解,只是把张汝舟骗婚、家暴、自己告发、入狱、获救的过程一一陈述。启文里有一句话后来被广为引用:"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她把张汝舟称作"驵侩"——市井掮客,毫不留情。
宋代文人胡仔在《苕溪渔隐丛话》里记下这件事,说"传者无不笑之"——当时的人笑的是什么,笑她再嫁,还是笑她嫁错了人,已经说不清。但李心传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里留下了最简洁的记录:"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号易安居士。"史官只用了这几十个字,把一个才女告夫入狱的事记进了正史。
这段婚姻从头到尾不过百日,却是李清照晚年最广为人知的一段经历。后世有人替她"辩诬",说她根本没有再嫁,但宋代同时期的多种笔记与史书记载彼此印证,学界主流早已认可改嫁说。
李清照此后没有再嫁。她在极度孤苦中度过晚年,约于绍兴二十五年前后辞世,享年至少七十三岁。《金石录》是她与赵明诚共同编撰的毕生心血,晚年她将其校勘整理,表进于朝,算是替亡夫了了一桩心愿。
一个四十九岁的病中寡妇,在宋代的法律框架里,选择了一条代价最高、也最彻底的路——用自己坐牢换一张离婚的判决书。这件事放在任何时代,都不算寻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