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黑龙江佳木斯,女教师姚某从1997年开始请病假,整整二十多年没上过班,没想到2020年临近退休,她发现编制没了,直接翻脸起诉。要求恢复编制、补发90万工资,还要按在岗老师待遇退休。
姚某1983年入职,拥有正规教师事业编制。1997年,她以身患慢性病、需赴京长期治疗为由申请病假,获得学校批准。可自此之后,她长期在外,逐渐与学校失去联系。
按照当时事业单位规定,长期病假需要定期提交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但从1998年开始,姚某不再提交任何材料,也未续假、未返校,长期处于脱岗状态。2001年学校依规停发其工资,2004年全国清查吃空饷,当地教育部门依法注销了她的编制。
由于多年无法联系本人,清退通知未能送达。而姚某一直默认编制终身有效,认为只要不主动辞职,岗位和待遇就不会变动。期间她身体状况早已恢复,还完成了在职研究生学习,具备正常工作能力,却始终未申请复工。
2020年,临近退休的姚某回乡办理手续,才发现自己早已无在编身份。随后她多次申诉,要求恢复编制、补发九十余万元工资,并按在岗标准办理退休,诉求被相关部门驳回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起诉被依法驳回。
客观来说,事业编制对应的是岗位职责与劳动付出,并非终身兜底的福利。公职薪资源自公共财政,只为在岗履职人员发放。长期脱岗不履职,自然无法享受在岗待遇。
这件事也给所有体制内人员提了醒:编制是责任,不是特权。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