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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赢了!大连远洋物业拒开充电桩证明被判败诉,中院向物协发出司法建议   本案发

业主赢了!大连远洋物业拒开充电桩证明被判败诉,中院向物协发出司法建议
 
本案发生于素有“瓦房店市最高档小区”之称的东昌壹号,由远洋物业提供服务。该案因具有典型指导意义,曾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物业纠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朱先生系案涉东昌壹号小区业主,在小区地车库购买一车位,与大连远洋基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朱先生想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自家车位上安装汽车充电桩设施,需要向供电局提供车位使用证明、购车证明、物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他的材料陆续准备妥当,唯独远洋物业迟迟不肯出具允许施工的相关证明,导致安装流程停滞不前。
 
多次沟通无果后,朱先生将大连远洋基业公司诉至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远洋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为朱先生出具同意在其使用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瓦房店市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相关材料的义务也仅是安装充电桩的一个环节,是电力部门在业主申报安装充电桩所要求的必须材料之一。至于案涉车位是否符合充电桩的安装条件,案涉车位具体应如何安装充电桩,应根据供电企业勘察结果确定,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其中所涉及的消防安全、用电条件等问题属于对安装充电桩的施工条件及施工方案进行的具体性、实质性审查内容,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规则、技术规范等进行指导。物业公司不得以“消防安全隐患”直接推脱为业主出具证明。
因此,瓦房店市法院支持了朱先生的诉请,判决物业公司为朱先生出具同意其使用地下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大连远洋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大连中院。
 
大连中院民二庭对该案进行了更为细致严谨审查。《技术标准》中提到的“地下车库或高层车库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是针对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小区业主自用停车位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具体应如何安装充电桩等问题,应由供电企业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规进行判断,并需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认定不符合《技术标准》并拒绝配合,不予支持。
 
另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政务咨询”中,住建部回复,对于竣工于《技术标准》实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建筑内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1000平方米,但能满足该标准其他条款,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等停车库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时,可安装充电设施。
 
最终,大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大连远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之所以被选为典型,就是因为它把最常见的三类物业答辩理由全部驳回:
 
1、"防火分区超1000㎡,规范不允许",法院观点——那是集中充电区标准,且老建筑有过渡适用规则;2、"小区竣工时没预留,不能后期加装",法院观点——消防验收合格≠不能改造,要供电部门实地勘验;3、"出了安全事故谁负责",法院观点——安全审查是专业部门的事,出具证明≠承担安全责任;
 
本案并未随着终审判决而终结。鉴于大连市已有多件类似诉讼,大连中院并未“一判了之”,而是敏锐地捕捉到案件背后的行业症结,随即向大连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直指核心:要求明确物业公司职责边界、规范答复口径、畅通业主救济渠道。
 
这一建议得到了行业的迅速回应。2025年3月7日,大连市物业管理协会正式回函,承诺强化责任落实,督促会员单位依法配合充电桩安装。针对潜在纠纷,协会宣布将依托“物业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并于3月10日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关于积极配合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的倡议书》。
 
至此,该案已从单一的业主维权案,上升为规范整个行业行为的指导性案例,对全市物业企业与新能源车主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