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肥水不流外人田,可内蒙古呼和浩特这名男子留下的六十万存款,大半都没落到亲生女儿手里。男子早年间与妻子离婚,女儿自幼随母亲去往外地,成年后更是定居异地,与父亲鲜有往来。男子晚年身患多种慢性病,十余年起居看病全靠三个兄弟姐妹兜底,离世后女儿回来争遗产,最终判决让不少人意外。
内蒙古呼和浩特的一名男子在六十七岁时因病离世,名下留有六十余万元的银行存款。老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大众普遍的认知,这笔遗产本该由他唯一的亲生女儿全额继承。可事情的走向,却和多数人的预想完全不同。
这名男子早年间与妻子结束婚姻关系,当时女儿年仅四岁,此后便跟随母亲去往外地生活。父女二人在此后的几十年里交集甚少,女儿成年后定居在南方城市,有稳定的工作与生活,既没有定期探望父亲,也没有在经济上给予过帮扶。
随着年纪增长,男子的身体状况逐渐变差,先后查出脑梗死、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慢性疾病,日常起居需要有人照料,频繁住院也需要专人陪护。他的父母早已过世,身边没有其他直系亲属照料,独居的生活在患病后变得格外艰难。
就在男子无人照料的处境下,他的三个兄弟姐妹主动站了出来。三人轮流上门打理男子的日常饮食与生活琐事,每次住院都轮流到医院陪护,垫付医药费与生活开支,从男子确诊慢性病到离世,这份照料整整持续了十一年的时间。
男子病逝之后,丧葬事宜的操办与全部开销,也都由三名兄弟姐妹全程承担。自始至终,女儿都没有回到当地参与照料与后事处理,仅在父亲去世时以疫情防控为由,委托他人代为处理部分事宜,没有承担任何相关的费用支出。
处理遗产阶段,女儿提出自己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亲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无权分割这笔存款。她认为六十余万元的存款理应全部归自己所有,直接拒绝了三名长辈分割遗产的要求。
三名兄弟姐妹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他们认为自己十多年来出钱出力,承担了本该由子女履行的赡养义务,女儿全程没有付出,不该独占全部遗产。协商无果之后,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男子留下的存款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过程中,三名兄弟姐妹提交了多年的医院缴费单据、社区出具的证明、邻居的证言以及丧葬开支的相关凭证,完整佐证了他们长期照料男子生活、处理身后事的全部过程。这些证据也都得到了法院的核实与采信。
女儿在庭审中提出异议,认为对方没有正规的护理费发票,不能证明长期陪护的事实。同时她表示自己因异地工作与疫情的客观原因无法到场,不存在遗弃或者虐待父亲的行为,不该被剥夺全额继承的权利。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三名兄弟姐妹虽然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员,符合民法典中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相关规定。结合双方的实际付出情况,法院酌定四人各分得四分之一的遗产,每人约十五万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女儿无法接受,她随即提起上诉,坚持认为自己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继承全部遗产,第二顺序亲属没有参与分配的资格,一审的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都存在问题。
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核,再次核实了社区、医院与周边邻居的相关证言,确认三名兄弟姐妹长期扶养男子的事实完全属实,女儿具备赡养能力却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不存在无法克服的客观阻碍。
二审法院最终作出裁定,驳回女儿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的原判结果。法院明确指出,三名兄弟姐妹虽无法定继承人身份,但多年的实际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情形,四人平分的比例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并无不当之处。
这起判决公布之后,很快引发了大范围的讨论。不少人原本都默认只要是亲生子女,就能无条件继承全部遗产,这起案件让很多人意识到,继承的权利与赡养的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并非只凭血缘就能坐享其成。
也有不少人从这起案件里看到了法律的灵活性,法条并非冰冷生硬的条文,而是会结合实际的付出与情理作出裁量。实实在在的陪伴与照料,远比名义上的亲属身份更有分量,这也符合大众普遍的是非观念。
